近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印发《跳伞飞行服务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和《空中游览市场管理暂行办法》,两项新规均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次针对通用航空消费类飞行服务制定专项管理规定,旨在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空中游览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共计29条,分为总则、经营服务要求、监督检查和附则四章,重点对企业市场准入条件、空中游览的服务标准、价格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督检查等作出了详细规定,推动提升空中游览服务运营质量和水平。
该办法聚焦行业常见问题,明确禁止以“体验飞行”“体验带飞”名义开展经营性空中游览,从源头杜绝“变相经营”。企业准入需满足“经营范围含空中游览、持续投保地面第三人责任险(鼓励加投机身险与机上人员险)、制定应急救援与家属援助计划、明确服务标准”等要求,确保运营安全底线。
服务规范方面,新规强制要求企业制定并公示经营服务标准,内容需涵盖资质信息、服务种类及价格(含航空器、航线)、延期/取消处理方式、投诉渠道等;提供拍照、录像等附加服务时,不得捆绑销售,需尊重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同时为乘客购买额外保险提供便利。
消费者维权与信息保护成为重点:企业需建立投诉管理制度,在接到投诉后15日内给出解决方案,投诉记录至少保存3年;乘客身份信息等需留存90日,且严禁泄露、出售个人信息。针对跨地区违法经营行为,新规明确“违法行为发生地查处+住所地抄告+民航局备案”的联动机制,避免监管漏洞。
《跳伞飞行服务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共计20条,分为总则、一般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市场秩序、监督检查和附则五章,重点对跳伞飞行服务的定义、分类、监管职责分工、准入要求、一般要求、安全要求、合同要求、消费者权益保护、不正当竞争行为禁止、监督检查要求等进行详细规定,构建了跳伞飞行服务市场标准化管理框架。
该办法首次将跳伞飞行服务分为“包机跳伞”与“非包机跳伞”两类场景,差异化设定企业准入与运营要求。其中,两类企业均需满足 “取得对应经营许可、拥有适航航空器、签订航空专业人员劳动合同、投保地面第三人责任险、制定航空安保方案” 五大基础条件;非包机跳伞企业还需额外具备俱乐部章程、体育专业人员团队及合规器材设施,进一步强化服务专业性。
安全管理方面,新规要求企业或其代理方必须与运行场地签订保障协议,指导场地制定应急预案并联动当地政府、医疗、消防等部门;服务前需对乘客开展动作要领、航空器使用注意事项培训,通过醒目方式告知身体禁忌、禁带物品等风险,同时按规定开展安全检查。所有跳伞人员的身份、联系方式等信息需至少保存90日,确保可追溯。
在消费者权益划分上,包机跳伞的权益保护责任由代理企业承担,通航企业需与代理方签订协议明确服务内容、安全责任等;非包机跳伞则由通航企业直接负责,签约时需如实说明企业资质、飞行路线、风险提示、纠纷解决机制等9项核心信息,杜绝“信息模糊”“责任推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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