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执行异议案件的性质如何认定?
也迪律师解答
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案件应当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的异议事由及请求进行识别、并准确认定异议性质,从而赋予相应的法定救济程序,保障程序的正当性。案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执行行为异议。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所有权或者有其他足以阻止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向执行法院提出案外人异议。判断执行行为异议或案外人异议的标准,应为异议所依据的基础权利性质。如提出异议的依据为基于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程序性权利,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则构成执行行为异议。如异议指向的对象为执行标的物,且所依据的基础权利为所有权或者有其他足以阻止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则构成案外人异议。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