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赔2.5万,骂人的罚了10万,听听主持人怎么说。
打人的赔了2万5,骂人的罚了10万,到底是老百姓"太不值钱",还是某些公职人员"太金贵"?根据观察者网等多家媒体的综合报道,2023年杨大娘的丈夫和同村的村民发生了冲突,被对方用羊角锤打成了轻伤二级。按照法律规定,这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最高能判罚三年。
而今年6月临沂区经开区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打人者被拘了3个月,赔偿医疗费等共计25390.69元。55岁的杨大娘心里憋屈,觉得这判的太轻了,于是就跑去法院执行大厅找办案的于法官理论。可她万万没想到,她当场被法警带走,还收了罚款10万元,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理由是"侮辱谩骂工作人员,妨碍刑事诉讼"。
她女儿知道事情之后急得不行了,赶紧凑钱,在6月18号交了那10万块钱的罚款。第二天杨大娘也拘留结束被放了出来。后来母女俩在6月23号向临沂中院申请了复议,却被告知已经超过了申请期限。
怎么看这个事?天宇简单的说几点。
·第一个,从杨大娘这边来说,她自己向记者承认了,当时情绪非常的激动,嗓门有点大。也就是说大娘确实是去"闹"了,这一点她做的不对,该罚就得罚。而法院这边出具的拘留决定书上明确写着3日之内可以申请复议。不管她们是因为没注意,还是太着急给忘了,还是什么别的原因,从法律程序上来讲,法院已经尽到了告知义务,她们也确实是错过了时间,这一点她们也存在过错没得说。
但是杨大娘反复的跟记者强调,自己只说了一句"谁这么判决谁就没有良心",没有骂脏话,更没有打人。就这么一句话,换来了10万块钱的罚款和拘留15天。而她丈夫被人用锤子打成了轻伤二级,却只赔了两万五,这对比是不是太悬殊了?
而且法院方面说,作出处罚的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199条。但大伙查一下你就会发现,这一条明明白白的写着,在"法院审判过程中"扰乱秩序才能罚,上限也就1000块,而且拘留和罚款只能二选一,不能够同时使用。
可是杨大娘明明在判决以后,而且在执行大厅说的话根本就不在庭审现场,谈得上"违反法庭秩序"吗?真的适用这条法律吗?而且还一口气罚了100倍的天价。华东师大法学教授明确指出,法院适用的法律错误,罚款金额过高,罚款和拘留也不能同时并用。
我们不支持闹事,不鼓励骂人,也尊重法官,我们也相信法律,但是法律的目的是公平,不是霸道,权利应该被尊重,但不能被滥用。程序正义很重要,但是真正的正义不能只看流程,却不看人情事理。
还注意到一个细节,不少媒体在报道这个事的时候把杨大娘叫做了农妇,说实话这个称呼听着就很刺耳。是,她是农民,她是农村妇女,但是当初说沂蒙红嫂的时候叫的是大姐、大娘、英雄母亲,怎么到今天就变成了农妇?人还没怎么样,标签就给先贴上了。
这到底是新闻的客观表述还是某些人的潜意识划分?是不是就是觉得她没文化,好拿捏,就活该被罚?无心质疑法律的公正,但是打人一锤子赔两万五,骂人一句话罚十万,十五天拘留,这个对比老百姓确实看不懂,想不通,更难以接受。
希望上级部门能够好好的查一查这个事,给杨大娘一个交代,也给公众一个说法,只有合法、合理、合情地处理才能让老百姓心服口服。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