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出借银行卡
当心成为电诈帮凶
随着信息网络技术快速发展,各类网络新型犯罪不断出现,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持续高发。不法分子为逃避打击,往往利用他人银行卡、电话卡进行犯罪活动,由此衍生出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案例
被告人刘某为办理贷款,与黑户贷款广告上的联系人取得联系,对方告知刘某办理贷款需要先刷银行流水,并要求刘某提供银行卡、身份证及银行卡密码,即使已经意识到对方可能利用自己的银行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但刘某依然心存侥幸,提供了银行卡、手机等为诈骗分子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刘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套路解析
1.以办理贷款或高薪兼职为诱饵,引诱急需用钱的人提供银行卡信息。
2.异地操作逃避打击,安排当事人到异地办理业务,增加侦查难度。
3.利益分成鼓励参与,电诈分子往往按照提供卡片数量或流水金额给予一定报酬,诱人陷入圈套。
1.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切勿贪图小利售卖个人重要信息。
2.认清犯罪本质,不做电诈帮凶:有人错误地认为自己仅仅买卖银行卡、电话卡等,并未直接参与到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中,不构成犯罪。殊不知实施这种行为已经成为网络犯罪链条的重要一环,必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3.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办理贷款:办理贷款请到正规信贷机构办理,凡在贷款发放前要求做流水、刷脸验证或索要验证码等,要仔细甄别谨慎处理。
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希望大家都能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不为网络犯罪活动提供任何形式的帮助,共同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
审核:王荣
供稿:高玉硕
编辑:周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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