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上午,山东“入室抢婴贩卖案”在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4名被告人最高被判死缓。中国新闻周刊从被害人方代理律师李圣处获悉,4人被控犯拐卖儿童罪,“曾某孩被判处死缓,王某勇 、吕某东被判处无期,袁某贵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曾某孩当庭表示上诉。被害人家属将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
对于判决结果,被害人姜甲儒的妈妈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儿子8个月时被人贩子抢走,孩子爷爷思念过度不幸离世,家庭因此破碎,17年来经历万千,“我认为对人贩子要求判死刑,一点都不为过。”
图/图虫创意
2006年12月冬日深夜,8个月大的男婴姜甲儒,在山东肥城市王庄镇后于村爷爷奶奶家中,被3名人贩暴力抢走。直到去年嫌犯落网,家人才得知,嫌犯之一竟是附近邻居袁某某。孩子被以28600元,卖给了一对75公里外的夫妇,家属此前多次去那寻找,都没有结果。
今年4月一审开庭时,年仅18岁的被害人姜甲儒,出庭指证直面人贩。宣判前,他发视频说:“我心里的预期,从始至终就是对人贩子进行应有的严惩。当天我会陪伴家人一起进入法庭,我不会退缩。”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10月左右,被告人曾某孩得知刘某强、苏某娥夫妇欲寻找一男婴抱养,产生盗窃男婴出卖之念,纠集被告人吕某东、王某勇参与作案。吕某东向被告人袁某贵提出欲盗窃一男婴出卖,让袁某贵提供信息,许诺给予报酬,袁某贵告知同村村民姜某丙家有新生男婴等情况,并指认了姜某丙家。
12月4日1时许,曾某孩、吕某东、王某勇翻墙进入姜某丙家,曾某孩、王某勇采用暴力、威胁手段控制住姜某丙夫妇,吕某东进入卧室内将姜某丙的孙子姜某甲(被害人,时年8月龄)强行抱走。次日,经曾某孩介绍,吕某东冒充姜某甲的父亲将其交给刘某强、苏某娥夫妇,收取现金28600元。曾某孩、吕某东、王某勇瓜分所得赃款。刘某强、苏某娥夫妇为姜某甲取名“刘某某”并抚养。经鉴定,姜某乙、乔某某系“刘某某”的生物学父母。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孩、吕某东、王某勇以出卖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抢儿童予以贩卖;被告人袁某贵明知他人拐卖儿童,仍为其提供作案目标及被害人家庭情况、住址等信息,四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拐卖儿童罪。
曾某孩在共同犯罪中系罪责最为突出的主犯,情节特别严重,认罪悔罪态度差,根据其犯罪性质、情节、后果等,对其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吕某东、王某勇在共同犯罪中均系主犯,地位作用基本相当,且均系累犯,鉴于二人的罪责次于曾某孩,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有助于认定全案犯罪事实,且吕某东的供述对侦破本案具有较大价值,对二人依法判处无期徒刑。
袁某贵为吕某东等人提供关键信息,对确定作案目标及顺利实施拐卖儿童犯罪起到重要作用,在共同犯罪中亦系主犯,认罪悔罪态度差,但其未直接实施人室强抢、出卖儿童行为,未实际获利,罪责次于吕某东、王某勇,对其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曾某孩等四人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姜某乙、乔某某造成交通费、误工费等物质损失,虽然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未提交相应证据,但上述费用系寻找姜某甲所需支付的必要费用,酌情支持20万元。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赵雨萌
编辑:黄昱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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