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精准认定诈骗罪共犯
“你的账号开通了某平台VIP服务,将自动扣费,如果需要取消服务,请登录这个QQ号联系客服经理……”郭某、吴某情侣二人为赚取“快钱”,收取360余个QQ号为上线实施诈骗犯罪提供保障,上线利用取消VIP服务、百万医保等话术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在半年时间内诈骗31人共计270余万元。2025年8月8日,经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郭某、吴某二人有期徒刑三年,并依法适用缓刑。
“捕鱼达人”找上大学毕业生
2024年6月底,大学毕业不久的郭某在找工作时结识了社会人员阿文(化名)。阿文向郭某介绍了一个轻松赚钱的门路:“你到网上去收QQ号,提供给我们使用,我用USDT(一种虚拟币)给你结账。”郭某简单尝试就赚到了“第一桶金”,便邀请女友吴某跟自己一起挣钱。
(图片为AI生成,与本文无直接关联)
“一个QQ号标记为‘枪’,一个QQ号标记为‘鱼’,互加好友,发给我们之前测试一下‘枪’和‘鱼’之间能否语音通话、屏幕共享。”郭某、吴某按照阿文的要求,在社交平台上招募供号人,并将收取的QQ号提供给阿文等人使用。
阿文等人收到QQ号后,向不特定的被害人拨打电话,虚构抖音VIP、百万医保自动扣费等理由,诱导被害人登录标记为“鱼”的QQ号,再使用标记为“枪”的QQ号冒充客服与被害人进行语音通话、屏幕共享,诈骗钱财。阿文等人自称为“捕鱼达人”,将这种诈骗方式戏称为“打鱼”。
2024年7月中下旬,吴某在测试QQ号时,被腾讯公司提醒该号“因涉嫌诈骗无法登录”。几天后,提供QQ号的人员在微信上对吴某说,接到了96110反诈电话通知。“这么做不会被公安抓住吧?”面对吴某的担心,郭某宽慰道:“放心吧,我们都是从网上收别人的QQ号,怎么也查不到我们头上!”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今年1月,公安机关分别在郭某、吴某家中将二人抓获归案。
聊天记录成为定罪关键
今年2月,公安机关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郭某、吴某。在提审时,郭某坚称自己构成帮信罪:“我之前看过新闻,我这种提供QQ号的行为都是这么处理的!”检察官则敏锐地发现了本案与帮信案件的不同之处:郭某、吴某在供号之初就知道QQ号被用于诈骗犯罪,却依然长期收号、供号,是否构成诈骗罪的共犯?
为了厘清帮信罪和诈骗罪共犯的区别,检察官将本案提交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达成了一致意见:诈骗罪共犯相较于帮信罪行为人,主观上对诈骗分子实施诈骗犯罪及具体方式、手段有明确认识,客观上参与程度更深,在较长时间内相对稳定地配合实施诈骗行为。
在明确标准后,检察官向公安机关制发继续侦查提纲,要求围绕诈骗罪共犯的主客观证据标准进一步侦查取证。公安机关补充调取了郭某、吴某的供述和部分供号人的证言。检察官又依托检察技术部门开展自行补充侦查,恢复和固定了二人的手机数据。
大量微信聊天记录中,检察官精准捕捉到这几句对话:“百万医保的诈骗电话怎么‘杀’到我头上来了?”“放心吧,你的信息‘盘口’那边都有,不会诈骗你的。”
“本案中,近半数被害人都是被取消百万医保的话术所诈骗。”检察官介绍道,“这段聊天记录足以证明郭某、吴某主观上明知诈骗的具体方式、手段。”
通过进一步梳理在案证据,检察官查明,二人不仅在长达半年的时间内持续为固定诈骗团伙提供QQ号,还根据诈骗话术的需求,将QQ号命名为“抖音VIP客服”“中国银联录音系统”等极具迷惑性、误导性的名称。在诈骗实施过程中,郭某、吴某实时配合诈骗分子向被害人提供登录验证码,处理QQ号各种受限异常,保障了诈骗的顺利实施,并从中获取高额的报酬。据此,检察官认定郭某、吴某构成诈骗罪共犯。5月8日,襄州区检察院对二人提起公诉。
从拒不认罪到当庭悔过
5月29日,该案在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前,通过释法说理,吴某自愿认罪认罚,退出违法所得,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得到谅解,而郭某始终不接受诈骗罪的定性,不愿意退出违法所得。
“我只是帮忙提供QQ号,获得了几千元的报酬。”郭某辩解。但从郭某手机中调取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其曾炫耀“干到过年就可以买汽车了”,郭某的辩解与客观证据明显不符。
对此,检察官通过环环相扣的讯问,锁定郭某、吴某的主观具体明知和客观的深入参与,将郭某、吴某和阿文等人的微信聊天记录、郭某通过虚拟币从阿文处收取报酬的记录向法庭逐一出示,明确了违法所得的计算方式和具体数额。在铁一般的证据面前,郭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郭某当庭认罪认罚的态度,公诉人予以肯定,但能否认定为认罪认罚并从宽处理,还要结合退赃的情况来综合认定。”在发表公诉意见时,检察官适时引导郭某在庭后退出违法所得。
最后陈述时,郭某掩面道:“我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深深地后悔,也愿意退出我这半年赚的钱作为赔偿。”庭后,检察官趁热打铁,向郭某宣讲政策。郭某主动交代了虚拟币去向,并主动退出10余万元违法所得,交由法院发还被害人,目前正在逐步发还中。
年轻本该是奋斗的资本,两名被告人却为赚“快钱”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最终自食苦果、受到法律严惩。该案警示我们,明知他人实施诈骗仍与其长期紧密配合,绝非帮信罪的“中立帮助”,而是诈骗罪的共同犯罪。广大青年在毕业找工作时,务必增强法律意识和辨别能力,远离所谓“轻松赚钱”的陷阱,切莫因一时贪念毁掉前程。检察机关也将持续协同相关部门依法从严、全链条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的“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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