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女教师林某因在两个3人微信群传播同事不实信息被行政拘留2日,不服处罚的她将天台县公安局告上法庭。该案定于9月24日上午在台州市天台县人民法院开庭,引发公众对私密群聊言论边界的热议。
据警方《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4年11月26日,林某在未核实信息真实性的情况下,将关于某教师"卖淫"的不实内容发布在名为"果冻局长群"的家庭群中,并私发给他人。11月28日,她又在闺蜜群"仙女下凡"再次传播该信息 。后信息扩散,导致被诽谤教师工作生活受严重影响,学校同事陪同其报案 。
天台县公安局认定,林某的行为已构成"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虽其主动投案可减轻处罚,但因造成"较大影响"属情节较重,遂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给予行政拘留2日处罚。涉案的另一名在编教师也被行拘2日,另有一名涉案教师因怀孕暂未执行4日拘留处罚。
林某对此处罚不服,她辩称两个群均为私密小群,"一个是和父母的家庭群,一个是闺蜜群",仅是日常闲聊,没有传播谣言的主观故意,信息扩散责任不应由其承担。她认为警方将影响简单归责于自己"不公平",故诉请法院撤销行政处罚并索赔道歉 。
此案争议焦点集中在私密微信群言论是否适用"公然诽谤"条款。法律界人士指出,《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公然侮辱诽谤"并不以群成员数量为唯一标准,而需考量信息实际扩散范围和危害后果。江苏徐州曾有168人群内对骂双双被罚案例,山东曹县3人在百人群互骂也遭处罚,显示微信群聊并非法外之地 。
宪法明确公民享有言论自由,但《宪法》第五十一条同时规定,行使权利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公安部近期公布的网络犯罪案例中,多起涉及私密空间传播不实信息追责案件,体现司法机关对网络名誉权保护的强化 。
此次庭审将聚焦微信群聊私密性认定与名誉权保护的边界问题。法律专家表示,案件判决结果或将对界定私人社交空间言论责任产生重要影响,为类似纠纷提供司法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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