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小杨因粗心大意将皮箱弄丢,通过调取监控,发现皮箱被出租车司机邵某捡走了。运管部门联系肖某,肖某提出让我与他单独联系。双方见面后,肖某将皮箱交给我查看,并要求我给他3000元酬金。小杨不愿意给付,双方为此发生争执。请问,拾得人归还捡到的东西时可以要求失主支付酬金吗?
捡到别人的东西一般不可以索要报酬,但可以要求失主支付必要费用。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捡到他人财物应当予以返还或者上交,这不仅是道德的要求,也是法律的规定。民法典第314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拾得人不能将所捡财物视为天降横财而据为己有。
但是,拾得人在返还遗失物时,可以要求失主支付必要费用。民法典第317条第1款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这里的“必要费用”,是指需要支出并且已经支出的费用,比如送还遗失物支出的交通费,代为饲养所捡宠物的费用等,它不同于报酬或酬金。
此外,获得酬金以失主已发布悬赏为前提。民法典第317条第2款规定:“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据此,如果失主为寻找遗失物发布悬赏,作出支付酬金之类的承诺,则在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在失主不履行承诺的酬金时,拾得人有权要求其支付。
本案中,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捡到他人财物应归还,这既是道德准则,也是法律要求。根据民法典,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后,有通知失主或送交相关部门的法定义务,可将遗失物归还失主或上缴有关部门,但不得据为己有。同时,根据民法典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这里的必要费用是指需要支出并且已经支出的费用,比如送还手机支出的交通费,代为饲养宠物的费用等。对于索要“酬金”,或者感谢费、好处费,能否得到支持,要区别情况处理。通常情况下,“酬金”并非保管遗失物支出的必要费用,无权要求失主支付。而且索要“酬金”也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不应予以支持。但如果权利人为寻找遗失物发布悬赏,作出支付酬金之类的承诺,则在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在权利人不履行承诺的酬金时,拾得人有权要求其支付。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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