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位于武汉市江夏区的中冶创业苑小区业委会发布公告:因5名成员同时辞职,委员人数不足半数,正式宣告解散。
5名委员在辞职申请中均表示因“个人原因,无暇兼顾业委会工作”。尽管辞由看似平静,却难掩背后的剑拔弩张:过去一年,业委会与开发商就地下车库的权属问题进行了激烈争夺。
2024年,中冶创业苑业委会联合物业公司宣布“收回”小区地上及地下车位,相关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同年10月12日,中冶置业公司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其对地下人防车位和地上规划车位的管理权与收益权,并要求业委会及物业公司停止侵占行为、退出管理。
一般而言,地上车位的权属争议相对较小,普遍认为其收益应属全体业主。但中冶置业引用《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主张地上车位归出卖人所有。法院认定该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属无效条款,并以证据不足驳回了中冶置业对地上车位收益权的请求。
双方争议的焦点实为地下人车位的收益权归属问题。一审法院判决认定,该小区地下车位属人防工程,收益权应归投资者(开发商)所有。业委会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业委会认为:即使存在开发商对人防工程具有使用权的约定,人防工程因最终投资者为业主,故而属于中冶创业苑全体业主共有。
另外,业委会向二审法院申请调查令,申请向国家税务总局武汉经济开发区(汉南区)税务局调取中冶置业公司在案涉小区人防地下室(人防工程)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是否在工程建设成本列入房地产开发成本进行扣除。
最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援引《民法典》第二百五十四条及《人民防空法》第五条指出,人防车位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平时使用和收益权归投资者所有。
连续败诉后,业委会认为之所以败诉,原因在于一直无法拿到关键证据:地下室土地增值税清算情况,其建设成本是否已分摊至房地产开发成本?
为此,业委会联合业主发起行政信息公开申请和联名请愿,要求税务部门公开相关税务信息,以支持可能的再审程序。
业委会在公告中强调:
若此刻我们不联合起来发起请愿,推动地下室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税务行政公开申请,这一关键证据将永远无法获取,再审之路也将彻底受阻!
一旦车库管理权被开发商强行收回,未来出租、出售全由其单方操控,我们全体业主不仅会彻底丧失话语权,更可能因判决执行导致小区拥堵,无处停车,合法权益被肆意践踏!
据悉,业委会已于2025年9月1日,收到江夏区税务局的正式回函,告知该申请已被依规予以受理。最终是否公开相关信息以及公开的范围,将依规作出决定。
约两周后,9月14日,因5名委员辞职,业委会正式解散。
后记
近年来,小区车位权属争议逐渐成为社区治理中的热点。地上车位权属较为明确,收益普遍归全体业主;而地下车位(尤其人防车位)因权属复杂,争议较多。
中冶创业苑并非个例。2025年7月,武汉市东西湖区金地悦海湾小区业委会也曾发函开发商:若开发商逾期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产权证明,业委会将依据相关法律,自2025年8月1日起,正式收回地下车库作为全体业主共有财产的管理权、使用权及收益权。
但因争议较大,该行动目前已暂缓。
笔者认为:此类纠纷的解决,最终仍需依托法律法规明确权属界定,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各位怎么看,欢迎留言讨论。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