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难想象,一个人走路时碰到了一只塑料桶流出的液体,最终会让她失去生命。
今天,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发布关于“女子误触氢氟酸(“化骨水”)不幸身亡一事”的情况通报,称责任人已经被控制起来了。
读了这则通报,有几点感概:
1、受害者和责任人都是外地人,经济情况大致不会有多好。
受害者涂女士,今年51岁,遇害时是去垦荒种菜,而主要职业是和丈夫共同经营一家食品店。
涂女士作为一个江西人到杭州,还想着自己去垦荒种菜,最终因此失去生命,可以看出经济情况并不会有多好。
责任人艾某槟湖北人,比涂女士大1岁,今年52岁。
其父亲艾某发,今年已87岁高龄。
十余年前,也就是艾某发75-77岁时,居住在事发地废墟处一平房内。
艾某槟遗弃的三桶氢氟酸(化骨水)就在父亲居住的废墟处。
父亲70多岁的年龄还住废墟处的平房,从侧面也反映出父子经济状况不会有多好。
2、艾某槟遗弃的“化骨水”在2015年搬离时就遗弃了,证明这一极具危险性的高毒性化学品至少暴露时间已长达十年。
能够让人丧命的“化骨水”暴露在哪里长达10年,不仅说明艾某槟没把这当回事,也证明“化骨水”这类剧毒危化品的管理存在巨大的漏洞。
3、“化骨水”作为一种常用于清洗高空外墙玻璃的化工原料,价值并不高。
而使用“化骨水”清洗外墙玻璃艾某槟这样的人,大多并非大城市本地人,多是外来民工。
这就容易构成巨大的安全隐患。
氢氟酸“化骨水”目前每顿价格大致在1万元左右,也就是每公斤在10元左右。
杀死涂女士的“化骨水”即便在今天的价值也仅仅数十元。
一旦艾某槟这样的到大城市务工的民工,不再在城市做工,选择离开。
那么,没有使用完,还剩下的“化骨水”必然会被遗弃。
不大可能艾某槟这样的外地民工会把这种具有剧毒,能够让人送命的“化骨水”携带着回老家,或拿去其他地方。
估计艾某槟也没想到自己十年前丢掉的“化骨水”,在长达十年后还会让人失去生命。
或者说艾某槟根本不会考虑这个问题。
艾某槟为了自己的方便可以不考虑这个问题,但由此暴露出剧毒危化品管理失控,可以随意的丢弃,后果就可能会让无辜的路人送命。(文玉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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