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才1年,女子竟发现前夫有个1岁大的女儿,还买了豪车和名贵手表,顿感遭遇到欺骗,遂以“婚内与他人生子”“隐藏、转移财产”为由,将前夫起诉至法院,诉请法院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给予离婚损害赔偿。9月18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公布了该起案件。
王丽(化名)与李查(化名)于2011年结婚,婚后七年内生育二女。就在2018年,王丽生育二胎之后,李查便提出离婚,开始对家庭不管不问,也很少归家,双方感情逐渐变淡,后于2023年4月协议离婚。
时至2024年4月,王丽获知李查与其他女子于2023年5月生育一女,其在离婚后立马购买了豪车。为此,王丽询问李查,却未得到任何回应。由此,王丽选择走法律途径,打官司拿回本该属于自己的夫妻共同财产。
经天心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4月,王丽与李查协议离婚,并对共同房产进行分割,在《离婚协议书》中,李查写明无其他共同财产。然而此前李查从未向王丽公开过收入情况,离婚时名下存在较多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且李查存在婚内未经王丽同意多次向他人大额转款的情形。
法院认定李查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故针对离婚时李查名下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法院酌情对李查予以少分,由王丽分得60%,李查分得40%。原被告双方于2023年4月离婚,李查在2023年5月便与他人生育一女,从行为的延续上看,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婚外异性存在不正当关系,严重伤害夫妻感情,导致婚姻破裂,属于民法典规定的“有其他重大过错”情形,王丽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法院酌情认定相应赔偿金额。
本案承办法官陈泽春表示,婚姻从不是寻得一位毫无缺憾的伴侣,而是选定那个带着烟火气的“不完美”之人,以包容为盾,以理解为桥,携手并肩,勇敢奔赴往后的岁岁年年。若爱意真的消散,也请以坦诚为底色,直面彼此。该道歉时不推诿,该弥补时不逃避,别让欺骗成为二次伤害的利刃。毕竟,好聚好散从不是潦草的收场,而是成年人对过往情分最体面的担当,亦是对彼此未来最郑重的负责。
全媒体记者 杨昱 通讯员 郝立柯
(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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