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姚女士发视频称此前邀请闺蜜到家中饮酒,双方因争执升级,闺蜜持菜刀砍向自己头部,造成头部5厘米开放性伤口,缝合十余针。因伤口未达8厘米的轻伤标准,定性为轻微伤。伤人者随后提出赔偿2万元和解,但姚女士拒绝和解,坚持要求依法追责,伤人者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姚女士称闺蜜曾通过朋友圈、群聊威胁挑衅,后续会起诉。
姚女士伤口情况
该事件引发网友热议,针对网友关注的法律问题,《读特普法》栏目特邀深圳市律师协会民事侵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郑晓萍,就相关法律争议进行专业解读。
起诉后,可能追究伤人者刑事责任吗?
网友评论截图
针对网友认为10天拘留过轻能否追加刑事责任的疑问,郑晓萍律师表示,结合当前“轻微伤+行政拘留10日”的处理结果,后续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性较低,需满足“新事实或新证据”这一前提。
本案可能追究刑责的两种例外情形:其一,损伤程度重新鉴定为“轻伤以上”:若姚女士后续出现头痛、颅内出血等迟发性伤情,或首次鉴定存在遗漏,可申请由法定鉴定机构重新鉴定。重新鉴定结果为轻伤二级及以上,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公安机关需转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其二,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如查明伤人者除“砍伤头部”外,还存在“预谋杀人”的证据,如事前准备菜刀、多次扬言“要杀姚女士”等,或存在其他犯罪行为,则可能以“故意杀人未遂”或其他罪名追究刑责。
虽然刑事追责因伤情鉴定而存在困难,但民事维权和就后续威胁行为追责的空间大,建议姚女士及时保存证据,在民事诉讼或行政处罚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起诉后,伤人者会承担哪些民事责任?
郑晓萍律师分析指出,伤人者主要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具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工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并可诉求法院判令伤人者公开赔礼道歉,最终由法院综合本案证据进行客观裁判。
伤人者在线上威胁挑衅涉嫌违法吗,可如何追责?
郑晓萍律师表示,伤人者通过朋友圈、群聊进行威胁挑衅,可能构成行政违法,情节严重时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行政违法层面,若威胁内容为“继续伤害姚女士”“让你不得安宁”等,干扰姚女士正常生活,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公安机关可处以拘留、罚款。
刑事犯罪层面,若威胁内容涉及“恐吓、敲诈勒索”,或多次发送威胁信息导致姚女士产生严重心理恐惧,如不敢回家、失眠抑郁,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寻衅滋事罪”。
郑晓萍律师建议姚女士立即保存威胁内容的截图、群聊记录、朋友圈录屏等证据,必要时进行证据公证,避免证据被伤人者删除,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由警方根据内容严重性决定是否立案,亦可作为后续民事诉讼的重要证据。
不少网友认为菜刀砍头是杀人未遂,认定杀人未遂需要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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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晓萍律师表示,从法律上讲,认定“故意杀人未遂”需要满足极其严格的条件,需同时满足“杀人故意+着手行为+意志以外未得逞”的条件。
核心在于需证明行凶者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直接故意,这是指必须证明行凶者在举起菜刀砍向头部时,其目的是“杀人”而非“伤害”或“吓唬”等。这需要结合具体情节综合判断,除了判断砍击的部位和使用的工具(本事件中头部确属要害,菜刀确属致命武器),还需结合双方争吵的激烈程度、砍击前“欲置对方于死地”的言语威胁,如“我要弄死你”,砍击的力度和次数。
客观上还需符合实施了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如本案中“持菜刀砍向头部”已属于着手行为,而非仅停留在“威胁”“准备工具”的预备阶段,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如被害人躲闪、他人阻拦、抢救及时、工具障碍等而未能得逞。
郑晓萍律师强调,在实践中,司法机关对故意杀人行为的定性非常谨慎。如果双方是因酒后争执一时激愤动手、仅有一刀、伤口未达致命程度,可能难以直接认定其具有“杀人”的故意。“想杀人”和“想伤人”在法律上的界限分明,但证明前者难度很大。
(作者:读特新闻记者 韩湘)
(来源:读特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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