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办法》将于9月20日起施行。9月18日,在《重庆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办法》政策例行吹风会上,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廖聪全表示,市城市管理局一直高度重视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工作,通过找准秩序管理与经济发展的结合点、依法行政与柔性执法的平衡点、法治效果与社会反响的融合点,让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进一步增强。
以占道经营和建筑垃圾监管为例,市城市管理局对占道经营全面推行“柔性执法”,让城市管理更有温度。
近年来,市城市管理局在入市手续办理、日常监管执法、摊区运行管理等环节不断实现机制创新、措施创新、政策创新。首先,制定了《重庆市城市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对占道经营经告知后立即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今年以来,全年实施包容免罚4162件。其次,研究制定摊区日常监管标准,完善清洁卫生责任、容错纠错、投诉处置等工作举措,营造和谐共赢、规范有序的城市环境。
此外,在建筑垃圾监管方面,市城市管理局全面推行“721”工作法,即70%问题用服务解决、20%问题用管理解决、剩下10%的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
一方面,对企业广泛运用事前宣传、行政指导、行政约谈等非执法手段,引导建筑垃圾施工单位和运输单位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其次,会同公安、交通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大严重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形成强大的震慑力。截至2025年7月底,全市建筑垃圾重点违法行为共减少135件,同比下降77.5%。
廖聪全表示,下一步,市城市管理局将督促指导全市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涉企行政检查办法》,规范履行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检查职责。
一是做到执法有规范。修订重庆市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和包容免罚清单,将推行轻微免罚与杜绝执法“宽松软”相结合,既体现执法的“力度”,又彰显执法的“温度”。
二是做到核查无遗漏。结合城市管理的主阵地在街面,每时每刻都在与市民群众接触的特点,指导区县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对巡查发现和投诉举报的违法线索,在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同时,做到“无事不扰”。
三是做到违规有监督。持续深化城市管理领域执法监督行动,对破坏营商环境、损害企业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为全市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城市管理的力量。
上有新闻记者 刘波 摄影 周本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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