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经济报记者 刘学中
近日,鹿邑县司法局卫真司法所成功化解了一起因房屋漏水引发的邻里纠纷,让原本险些对簿公堂的两家人,重归于好,续写了邻里间的温情。
郭某与李某某是上下楼邻居,郭某家卫生间漏水,致李某某家卫生间、客厅多处被腐蚀,既影响生活又造成财产损失。李某某多次找郭某及物业协商,问题始终没能得到有效解决,无奈之下,将此事反映到了卫真司法所,寻求专业的帮助。
接案后,调解员迅速联系物业了解情况,又实地查看房屋受损状况。弄清案件基本情况后,调解员随即展开调解工作。
调解员向郭某表示:“李某某家受损情况从责任划分来看,您作为楼上住户,对于楼下因漏水遭受的损失,确实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听到“承担责任”几个字,郭某的情绪瞬间激动起来,语气带着抗拒喊道:“我没钱,这事别找我!”
眼看郭某态度强硬,调解员没有继续纠结责任问题,而是放缓语气,温和地说道:“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了什么困难,不妨跟我们说说,或许我们能帮上忙。”
郭某被调解员真诚的态度打动,一直压抑着情绪的他,突然红了眼眶,忍不住哭了起来。在调解员的耐心倾听下,郭某慢慢诉说了自己的遭遇:近期家中发生了不少变故,生活本就充满了压力,心情十分郁闷。而李某某因漏水问题多次催促,让他内心的烦躁与委屈彻底爆发,才会用拒绝处理的方式逃避问题。
听完郭某的倾诉,调解员先是对他的处境表示了理解和共情,再依规进行了劝导:“你的难处我们都懂,也非常理解你的心情。但咱们得明白,一码归一码。‘远亲不如近邻’,你们之前那么多年的好邻居,不能因为这点小事就闹僵,多不值得啊。”紧接着,调解员拿出随身携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依据相关规定向郭某详细解释了其作为侵权方,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
听完调解员的话,郭某沉默了片刻,随后诚恳地说:“之前是我太冲动了,做得不对,我愿意接受调解,赔偿楼下的损失。”
看到郭某态度转变,调解员立刻将情况反馈给了李某某,同时也向李某某说明了郭某此前抗拒的缘由以及他如今的悔意。在征得双方同意后,调解员将两人邀请到一起,进行面对面的协商。李某某带来了房屋维修的费用清单以及相关凭证,经过双方坦诚沟通和协商,最终一致认可维修费用为1300元。郭某当场表示愿意支付这笔费用,随后便将1300元现金交给了李某某。李某某收到款项后,当场签署了调解协议书和收到条。签字完毕,两人相视一笑,主动伸出手,紧紧握在了一起,纷纷表示以后依然是好邻居,遇到事情会互相帮忙、互相体谅。
事后,为了感谢卫真司法所调解员的辛勤付出,李某某特意制作了一面锦旗送到司法所,锦旗上的字,正是这起纠纷圆满解决的最好见证——“依法调解促和谐,排忧解难暖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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