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爱丽丝梦游仙境》中有句极为讽刺的台词:
“最疯狂的事,莫过于疯子把自己当成了常人,而常人却被视为疯子。”
有些疯魔,让我迟迟无法下笔,不知如何书写。
这是一条来自中国新闻周刊报道的案子,案子并不复杂,但看完之后却让人久久无法缓过神来。
杨宝花和丈夫王永来家住山东临沂,2023年王永来和村民孙运省发生纠纷,孙运省手持羊角锤将王永来打伤,王永来被打成轻伤二级。
虽然叫轻伤,但在法律意义上来说伤势其实并不算轻,已经达到了刑事案件的程度。后来孙运省被判拘役三个月,赔偿25390.69元。
老实说,这个处罚确实太轻了,有律师曾对轻伤二级的赔偿和判刑标准给出过解答,“一般可以要求赔偿8-10万元(不含医疗费,)如果没有谅解书的,一般都是判决实刑的。”
所以,对于受害人来说这个判罚自然难以接受,于是杨宝花来到法院找到承办法官理论。期间杨宝花说了一句话:
“为什么判这么轻?如果是你的丈夫被别人打成这样,你也会这样判吗?”
个人觉得杨宝花这句话话糙理不糙,但就是这样一句话却给她带来了灭顶之灾,说灭顶之灾完全不过分,因为随后她就被带走了,当天就被作出罚款和拘留决定。
罚款10万元,拘留15日!
是的,把人打成轻伤二级赔偿两万多块,为了讨公道说几句情绪过激的话马上就被罚10万元。
人类的悲欢并不相通,在无数个恍惚的瞬间,我只觉得这个折叠世界,愈发让人费解。
后来在采访时杨宝花说,自己承认当时因为情绪激动,所以嗓门大,扰乱了治安,同时也说了一句“谁这么判决,谁就没良心”,但坚决否认自己当天“侮辱、谩骂”法官。
其实我个人是完全相信杨宝花这番说辞的,因为作为长期生活在农村的妇女,嗓门大完全是正常的。
但嗓门大并不代表有罪,如果说嗓门大就代表有罪,那恐怕这罪要落到无数人头上。
当然,杨宝花说出的那句“谁这么判决,谁就没良心”也是没问题的,这句话没有任何侮辱和谩骂的意味,反而让人看到了一个来自底层的农村妇女,那善恶分明的底色。
如果说这样一句话也算是有罪,那无数曾发表舆论监督的类似作者,包括我自己,恐怕早已经是重罪!
可到头来,一切正常都变成了有罪。
当正常变成了不正常,我只觉得这“罪”愈发魔幻。
其实想要判断杨宝花说的是不是事实很简单,几乎法庭的各个角落都有监控,只要翻出监控,一切都会真相大白。
退一万步说,就算杨宝花的情绪激动下真的谩骂侮辱了,可也罪不至此。
到这里,更荒唐的一幕出现了,在决定罚款和拘留原因中,居然将杨宝花被处罚的原因归结于,她在庭审现场对工作人员侮辱、谩骂...
明明是因为不满判决结果,私下去理论,结果到头来又变成了在庭审现场态度恶劣,妨碍正常刑事诉讼活动。
古话说“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现实同样这般惨淡,当反问变成了陈述,你能做的只有沉默。
说几个我的看法。
一是,把人打成轻伤二级的孙运省被要求赔偿两万多元,情绪激动说点出格话的农妇被罚10万元。
我自认为自己读过很多书,也了解一下法律常识,但始终没搞明白,这样的判罚是以何种依据做出的。
骂人比打人还严重,这显然超出了正常认知,换言之,但凡有点正常思维的人,都会觉得这有问题,不合理也不合法。
二是,对杨宝花罚款的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199条,虽然我是个门外汉,但我知道在这一条中的规定是“情节严重的,处于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情节严重也只是一千元以下罚款,但他们偏偏最后却选择了十万元的罚款。而且这里的罚款和拘留之间是“或者”关系,也就是说,多数时候两者只能选择其一,可最终却变成了两者全都有。
三是,哪怕处罚依据有问题,但结果就连罪名也是强加上去的。杨宝花没有在法庭上吵闹,明明是私底下和对方理论,结果最后却变成了她在法庭上吵闹,这罪名强加的有点让人实在难以评价。
四是,从最高一千元罚款动不动就变成10万元罚款,我想唯一的可能就是,相关人士在给出处理前,或许在固有认知中,觉得10万块钱不算多。
所以,我很想知道,做出处理结果的人,他们的财物来源和经济状况是怎样的。
五是,杨宝花拘留期满后决定申请复议,结果被告知复议只能在收到相关决定书三天内申请。自相矛盾的是,她被当场带走拘留15天,等到出来时早已过了3天这个时间点。所以我始终想不明白“当场带走拘留15天”和“三天内申请复议”是如何做到不自相矛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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