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一线
9月17日金融一线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运城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稷山县支公司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运城监管分局责令改正,罚款6万元;李纲(时任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稷山县支公司经理)对上述违法行为负责,被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津市支公司因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义务,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运城监管分局责令改正,罚款10万元;曹效军(时任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津市支公司经理)对上述违法行为负责,被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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