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9月18日讯 9月18日,枣庄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枣庄市公益慈善事业发展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枣庄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赵冰川介绍,实行公益性捐赠减免税政策,对于激发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慈善捐赠活动,促进社会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开展慈善捐赠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有关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出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当年发生及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不能超过企业当年年度利润总额的12%。企业在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
个人开展慈善捐赠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有关规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支出,可以在分类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中扣除;在当期一个所得项目扣除不完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在其他所得项目中继续扣除。除另有规定外,在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分别为当年综合所得、当年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30%;在分类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为当月分类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30%。各项所得扣除顺序由个人自行决定。
只有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才能税前扣除,若是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的捐赠,这里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必须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另外,无论企业和个人,在实施捐赠后,务必请受赠方出具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捐赠票据,没有合法有效的捐赠票据,将无法享受抵税优惠。
闪电新闻记者 刘芮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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