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新乡一位77岁回族老人李思祥的遭遇引发广泛关注。本该安享晚年的他,因儿子一笔未能清偿的债务,陷入即将房产被拍卖、无家可归的绝境。更让他无法接受的是,这套由他倾尽积蓄、借款四十余万购得的养老房,已在法律程序上登记在他名下两年之久。
“我一辈子的积蓄,借了三十多万的外债,就为买个低层房养老,怎么就成了儿子的财产?”说到此处,李思祥老泪纵横。
一、为养老举债购房,家庭代持埋隐患
李思祥原是水泵厂退休工人,因儿子一家居住的六楼步梯房上下不便,2021年决定自行购房养老。经儿媳王俊霞介绍,他选中新文小区一套二楼住宅,总价43万元。
由于资金不足,老人向三名徒弟各借10万元,拿出毕生积蓄10万元,儿媳也暂借10万元(后已归还)。然而办理手续时,儿媳未经同意将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李思祥发现后坚决要求变更,最终于2022年9月通过“直系亲属赠与”方式过户到自己名下,并缴纳相关税费600元,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二、 儿子债务牵连养老房,法院认定“恶意转移”
据了解,李思祥之子李某某于四五年前陆续向债权人赵某某借款,期间已偿还部分款项。2023年,因剩余债务纠纷,李某某被诉至牧野区法院。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2022年房产过户记录,认定该房产实为李某某所有,涉嫌“转移财产逃避债务”。
2024年10月,法院直接在房门张贴拍卖公告,责令老人限期搬离。李思祥称:“从未收到开庭通知,也没见过判决书,突然就说要拍卖我的房子。”
三、法院提出"优惠"回购方案,老人仍无力承担
法院方面表示,为“照顾”老人处境,可将该房产以13.5万元的价格优先由其“购回”。然而,对于月退休金不足3000元、尚欠三十余万元购房借款的李思祥来说,这一方案依然无法解决实际困难。
“即便是13.5万,我也根本拿不出来。买不了,法院最终还是要拍卖我的房子。”老人无奈地说,“我花了40多万买的房子,如今不仅可能要失去它,还欠着一身债,这让我怎么活?”
四、 税务部门证实过户合规,法院认定陷两难
为自证清白,李思祥向税务部门调取了豫地税发〔2014〕64号文件。该文件明确直系亲属间房产交易可据实申报,其600元税费完全合规。新房本也明确标注“单独所有”。然而,牧野区法院仍坚持认为,该房产系李某某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移给父亲,涉嫌逃避债务。
五、 七旬老人的恳切诉求
沟通中,李思祥几次掩面痛哭:“我一辈子老实本分,从来没想过占谁便宜。就想有个自己的窝养老送终...”
他的诉求简单而心酸:
1.请求法院重新审查房产出资事实,认定房产归其所有;
2.停止拍卖程序,保障其基本居住权;
3.给予其作为利害关系人参与诉讼的权利;
4.对其子债务与其房产进行区分处理。
六、程序与情理:一起亟待厘清的房产权益之争
在这起看似普通的债务执行案件背后,实质是对公民财产确权及程序正当性的深刻考验。当登记产权与债务纠纷相交织,当法律文书与实际出资相冲突,裁判者不能仅凭交易形式简单判定,而应深入调查真实法律关系。
此案中,房产由老人多方举债购置,又经合法登记机构变更至本人名下,其享有所有权的证据链条清晰完整。更为关键的是,执行程序未充分告知利害关系人、未对其陈述申辩权利予以保障,这不仅关乎法律程序的严谨性,更涉及对老年人这一弱势群体基本生存权益的保障。
法律的权威源于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而人民对司法程序的信任,正建立在每一项权利都被认真对待、每一个声音都被充分倾听的基础之上。面对一位古稀老人的最后居所,审慎对待、实质审查,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情理所系。
结语:一个近八旬老人的养老房,牵扯出家庭代持、债务连带、司法执行与生存保障的多重命题。当法律文书与事实产权出现偏差,当执行程序遇上弱势群体的基本生存权,如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考验着司法智慧。李思祥老人的遭遇绝非孤例,它折射出老年人财产保护面临的普遍困境——如何在复杂的家庭代持与债务纠纷中,有效保障其基本生存权益。我们期待,在法治的框架下,每一个个体的权利都能被认真倾听、审慎对待,最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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