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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政府关于收回部分赋予镇(街道)行使的行政执法权事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决策部署,切实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经研究,决定收回部分赋予镇(街道)行使的行政执法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收回事项为《关于向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区级行政执法权实施方案》(渭临政发〔2024〕9号)确定赋权事项中的11项行政执法权,收回部门涉及区人社局、区林业局、区文旅局、区城管执法局、区自然资源局,收回对象为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二、各街镇要配合做好赋权事项收回工作。收回事项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依法由原行使职权的行政执法部门继续行使,各街镇不再行使。本通知印发之日前,街镇已立案但尚未办结的案件仍由街镇办理;已发现但未立案的问题线索,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连同案件移交函、案件材料等一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三、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与各街镇沟通协调,做好衔接配合,确保平稳过渡,坚决避免出现管理空白。对未收回事项继续按照有关要求做好业务指导、技术支持等工作。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临渭区收回下放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使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2.临渭区继续下放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使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日
附件1
临渭区收回下放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使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收回后
实施主体
收回范围
1
对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未完成复垦或者未恢复种植条件,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2021年7月修订)第二十条、第五十六条
区自然资源局
各镇政府
站南、双王、向阳街道办
2
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以及对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的范围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2021年7月修订)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区自然资源局
各镇政府
各街道办
3
对违反规定在城市的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路面和树木等处刻画、涂写、喷涂等影响市容的行为以及违反规定张贴、悬挂宣传品的处罚
《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三条
区城管执法局
各街道办
4
对娱乐场所未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标志未注明举报电话的处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2020年11月修订)第五十一条《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令第55号2022年5月修订)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三条
区文旅局
各镇政府
各街道办
5
对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名义举办营业性演出,或者营业性演出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的处罚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2020年11月修订)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区文旅局
各镇政府
各街道办
6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或者未设置禁止未成年人进入警示标志的处罚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区文旅局
各镇政府
各街道办
7
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处罚
《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第五十条
区林业局
各镇政府
站南、向阳、人民、杜桥、双王街道办
8
对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处罚
《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第四十八条
区林业局
杜桥街道办
9
对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等行为的处罚
《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第五十二条
区林业局
杜桥街道办
10
对在封山禁牧区域内放养牛、羊等食草牲畜;损坏、擅自移动封山禁牧区域界桩、围栏和标牌经责令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的处罚
《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区林业局
站南街道办
11
对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处以罚款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第九十四条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2020年11月修订)第五十二条
区人社局
各镇政府
各街道办
备注:收回行政执法事项11项由相关部门负责,其中自然资源局2项、城管执法局1项、文旅局3项、林业局4项、人社局1项。
附件2
临渭区继续下放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使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下放单位
承接单位
1
对装饰装修产生的垃圾未按规定清运到规定的处理场所,经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五十条
区城管执法局
各街道办
2
对违反规定在道路两侧的护栏、电线杆、树木、绿篱和公共场所等处晾晒、吊挂杂物的处罚
《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八条
区城管执法局
各街道办
3
对从事车辆清洗维修、废品收购等行业的经营者未保持经营场所周边的环境卫生整洁,污水外流或者废弃物向外散落的处罚
《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四条
区城管执法局
各街道办
4
对食品摊贩未在划定的经营地点、经营时间从事经营活动,影响道路畅通、交通安全、居民正常生活,未及时清理场地、破坏环境卫生、整洁的处罚
《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五十五条
区城管执法局
各镇政府
5
对未按要求设置门头牌匾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九条
区城管执法局
各镇政府
6
对在乡村公共饮用水源地建厕所、畜禽圈、污染型企业或者排放污水以及堆放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处罚
《陕西省乡村规划建设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一条
区城管执法局
各镇政府
向阳街道办
7
对擅自在农村公路上设卡、收费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四条
区交通局
各镇政府
向阳街道办
8
对造成农村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或者违反规定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第七十七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九条
《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区交通局
各镇政府
向阳街道办
9
对未经批准在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第七十九条
区交通局
各镇政府
向阳街道办
10
对从事车辆清洗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未安装、使用净化循环水装置,经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陕西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办法》第四十条、第五十四条
区水务局
各镇政府
各街道办
11
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第八十三条
区农业农村局
各镇政府
向阳街道办
12
对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处罚
《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第四十八条
区林业局
各镇政府
站南、向阳、人民、
双王街道办
13
对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等行为的处罚
《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第五十二条
区林业局
各镇政府
站南、向阳、人民、
双王街道办
14
对在封山禁牧区域内放养牛、羊等食草牲畜;损坏、擅自移动封山禁牧区域界桩、围栏和标牌经责令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的处罚
《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区林业局
桥南镇、崇凝镇、丰原镇、阳郭镇、阎村镇、三张镇,向阳街道办
15
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二十五条
区人社局
各镇政府
各街道办
备注:继续下放行政执法事项15项,其中城管执法局6项、交通局3项、水务局1项、农业农村局1项、林业局3项、人社局1项。
来源: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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