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在自身没有过错,也不存在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下,公司却把我解雇了。我认为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侵犯了我的基本利益,想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恢复履行与我之间的劳动合同。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的规定,如果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只承担支付赔偿金的责任。请问,什么情况属于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87条规定支付赔偿金。”据此,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享有选择权,既可以要求恢复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直接选择获取赔偿金。但是,如果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而事实上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则劳动仲裁委或者法院只能判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
至于何为“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1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的“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一)劳动合同在仲裁或者诉讼过程中期满且不存在应当依法续订、续延劳动合同情形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用人单位被宣告破产的;(四)用人单位解散的,但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除外;(五)劳动者已经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用人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不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六)存在劳动合同客观不能履行的其他情形的。这里的“其他情形”,例如,劳动者原岗位具有较强的不可替代性或者唯一性(如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且原岗位已被他人替代,双方不能就新岗位达成一致意见的。
本条规定的第(六)项兜底条款无疑会给劳动者主张恢复劳动关系埋下重大的隐患。何谓客观不能履行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故而需要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规定予以确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而在过往司法实践中,在没有上述清单列举式的情况下,各地法院通常也是依据该条规定对劳动者主张恢复劳动关系进行判断,即双方是否具有信赖基础且有恢复的可能。这就意味着《劳动争议解法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并没有一概排除过往司法裁判的规则。倘若劳动者认为只要用人单位无法举证清单式的情形就可以主张恢复劳动关系,那么大概率会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
我以特殊地区北京为例。(北京以支持劳动者恢复劳动关系为主,不支持为例外)关于客观上事实不能履行(缺乏信赖基础且岗位具有专属性)。本案中,张某为总经理司机,该岗位要求张某能够恪守职业道德、具有的服务意识及较强的责任心,现根据某公司提供的没有张某签字的2023年绩效考核评价表虽不能证明张某在为总经理提供开车服务时存在态度极为不端正、言语恶劣等行为,但根据张某在总经理到任后仅提供了两个月开车服务的事实可以判断某公司总经理已不认可张某提供的服务,双方已缺乏信任基础,强制恢复劳动关系可能会加剧双方矛盾,不利于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同时,考虑到总经理司机岗位具有服务专一性,某公司已通过劳务派遣招录了新的总经理司机,张某的岗位已被他人替代,某公司已无法恢复张某总经理司机的岗位。故本院认为双方劳动合同客观上已经不具备继续履行的基础参考案例:(2024)京0101民初17941号关于合理期限未请求履行。被告于2019年9月25日收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其并未举证证明在收到该通知书后其向原告提出过反对意见或要求返岗并恢复劳动关系,亦未在合理期限内及时提出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仲裁请求,而是迟至2020年9月才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被告在长达近一年时间内,未对解除劳动合同提出异议,原告有理由相信其不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参考案例:(2021)京0112民初507号特殊岗位且超出合理期限。融创文旅公司在2018年3月8日与钟某解除劳动合同,钟某在当日签收解除通知及次月收到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后均未明确提出反对意见,且其后一直居住于深圳,未在合理期限内及时提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请求,而是迟至2018年12月21日才提起劳动仲裁,钟某的职务有别于普通劳动者,按照行业特点及日常生活经验判断,融创文旅公司所称该岗位具有职责重大性、履职紧迫性等特性具有高度的可信性,钟某与公司管理层、团队人员的沟通和合作、彼此之间能否建立互信等将不仅影响到其个人的工作业绩,而且对公司的整体营业和发展都将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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