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儿得从9月10号的一场直播说起。“嘎子哥”谢孟伟,大家还记得那个演《小兵张嘎》的小男孩吧,他在网络平台直播时,居然穿着一身人民警察的制式服装出来了。虽然没佩警号和胸徽,但肩膀和胳膊上的警察肩章、臂章可是清清楚楚。他一边和粉丝互动,一边卖力地推销一款充电宝和随身WiFi二合一的电子产品。这场面,看着就让人觉得别扭。
直播当时就有粉丝质疑了,说你这穿警服卖货合适吗?结果“嘎子哥”不但没当回事,还显得挺横,说什么“嘎子卖货有问题,我能穿这身衣服?是要政审的”。随后甚至爆了粗口,指责别人是想蹭他的流量。他自称在拍的是一部关于缉毒的电影,是“省厅的重点项目”,好像穿上这身警服就特别有底气似的。
这事儿很快就在网上传开了,越闹越大。到了9月13号,“嘎子哥”顶不住压力,发了篇道歉声明。他说自己穿的警服是“剧组拍摄专用戏服”,还提到有网友用AI、P图工具恶搞视频和图片,诋毁警察形象。但他也承认,自己主要责任是不该穿着这类服装做直播和分享视频,并向人民警察真诚道歉。不过嘛,很多人觉得他这道歉有点避重就轻,好像在找借口,没什么诚意。
这边“嘎子哥”道着歉,那边可是有网友较了真。一位辽宁的李先生,在看完直播当天,9月10号,就直接向直播所在地——云南警方报了警。警方接到举报后,可就行动起来了。云南临沧市耿马自治县公安局对外表示,他们正在调查处理这件事,虽然具体细节还不方便透露。
那么,“嘎子哥”的行为到底哪里不对呢?法律专家出来说话了。有律师指出,根据公安部早在2001年就发布的《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影视剧组因拍摄需要用到警服,必须报省级公安机关批准,而且必须严格保管,非拍摄、演出时绝对不能用。像“嘎子哥”这样在拍戏休息期间穿着警服干直播带货这种私事,明显是涉嫌违规了。这不仅可能违反了《人民警察法》,还可能碰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广告法》。轻则罚款拘留,如果情节严重,甚至可能被迫究刑事责任。
大家之所以这么关注,是因为警服不是普通的戏服或工作服。它代表着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和庄严形象,是法律威严的象征。新华网对此事发表了评论,说得非常清楚:警服绝不能成为商业带货的背景板,公权力不容消费。谁都能穿警服来卖东西,那这身衣服代表的公信力可就毁了。
调查结果很快就出来了。9月17日,云南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公安局发布了正式的警情通报。通报里说,他们查明了谢某某(男,36岁,河北雄县人)在拍摄电影休息期间,穿着带有明显警用标志的服装直播带货,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决定对他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有意思的是,在警方正式通报前几个小时,“嘎子哥”的社交账号还更新了一条视频,说“接受一切结果,感恩所有遇见”。当时他的IP地址已经显示在了河北,不知道是不是已经预感到了后果。
“嘎子哥”谢孟伟,1989年出生,今年36岁。当年凭借《小兵张嘎》里的“嘎子”一角红遍大江南北,成了很多人记忆中的童星。后来也从中国戏曲学院毕业,继续在娱乐圈发展。这次因为穿警服直播带货被拘留7天,无疑给他的演艺生涯留下了不小的污点。
最后吧,还是得说说警方提醒的那句话: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警用标志、制服、警械、证件,那都是人民警察专用的,其他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能随便持有和使用。咱们每个网民在网上冲浪、做事的时候,心里都得绷紧一根弦,要文明上网,依法上网。这次“嘎子哥”的事,也算给所有网红、演员,乃至所有网民提了个醒:任何时候,都对法律保持敬畏,别为了蹭流量、博眼球就去触碰那条不该碰的红线。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