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九十年代国企改制,"买断工龄"成不少企业解困办法。
企业按工作年限一次性付钱解除劳动关系,这做法其实早被认定违法。1999年相关部门就禁止用此形式断职工社保关系,可当年很多企业仍这么干。工作20年的老工人,拿到的安置费和法定补偿金差了上万元。
2002年时年均补偿800到1500元,可那时月均工资已超千元,差距明摆着。不少企业没按实际工龄算,十年工龄当十八年算的情况也有,职工大多不知情。
如今越来越多下岗职工开始追讨这笔旧账,司法实践已有支持案例。海南二中院曾判糖业公司给114名职工补2万到8万元,这给了大家信心。
但追讨也有难处,证据丢了、过了仲裁时效,都是拦路虎。我个人认为,当年很多职工在不完全知情下签字,现在依法维权合情合理。
要追讨,收集证据是关键一步。工资条、工作证、社保记录,这些能证明劳动关系的东西都得留好。
买断工龄款是职工生活保障,法律也认可它的特殊性质,这是大家的权益底线。国有企业改制本应依规保障职工权益,职工安置方案得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企业不能擅自定。现在政策也在完善,2025年深化方案提了要尊重职工历史贡献,可具体执行还得看落实。
当年的老工人把青春献给企业,如今依法追讨合理补偿,这诉求合情合法。具体怎么操作?
关键得把证据攥紧了,必要时找法律途径。如果你或身边有这样的情况,别拖着,早行动才能早维权。
记住,合法权益不容模糊,该追的补偿就得追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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