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岁大妈因对判决不满,到法院执行大厅找承办法官理论。结果,因与法官发生言语冲突,当天被法院以“辱骂”法官,妨碍刑事诉讼活动为由,罚款10万元,拘留15日。
看到这份罚款决定书,我想到了一年前另外一个案子:
江西,小红(女)向公安局控告被小明强奸,后经公安局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2023年9月,小红多次在小明所在的学校散播,小明是强奸犯的帖子,引起众多网友围观评论,后来以严重影响学校声誉为由,对小明做出了“停学”的决定。
小明多次要求小红删帖,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但小红只是删除帖子未进行道歉。小明被逼得没法了,去法院告小红侵犯他人名誉权,要求赔偿(报道中没有具体赔偿金额)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法院判决:小红赔偿原告小明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1300元。如下图:
这两个案子,一个是法官尊严因辱骂受到的伤害,另一个是小明因诬陷受到的伤害。
我脑海中,不停地问自己,区别怎么这么大呢?
“难道就是因为两个案子中受到伤害的,一个是普通人,一个是法官吗?”
杨大妈不满判决,“辱骂”了法官,便对杨大妈作出罚款10万元的处罚,是不是有“小过重罚”的味道。
小红对小明不满,造谣差点害得小明坐牢,只罚了小红1300元,是不是有“事不关己”的味道!
我认为:这两案的判罚不仅关乎个案公正,更触及司法的公信力!
最后,我还是要再次提醒大家,对判决不满,一定要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表达自己的诉求!
逞一时口舌之快,不但解决不了问题,还可能给自己造成更大的麻烦!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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