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黄土高原新石器时代建筑研究领域,学者们长期以来将研究重点集中于地穴式、半地穴式和窑洞式建筑[1],关于地面式建筑的探讨虽有所涉及[2],却缺乏系统性的研究。近年来随着考古资料的不断丰富,通过比较发现,黄土高原新石器时代晚期出现一类大型高等级地面式建筑,多由前后两个空间组成,前半部的空间一般相对开放,而后半部的空间则相对私密,这与明代《园冶》 中记载“古者之堂,自半已前,虚之为堂……自半已后,实为室”[3] 的空间结构类似,但其功能应有所不同,因此为了避免与后世“前堂后室”“前朝后寝”的混淆,暂将其称为“前厅后室”类地面建筑。
这类前厅后室大型地面建筑在黄土高原新石器时代遗址中虽数量不多,却体现出独特的建筑特征和空间布局。从建筑形制来看,前厅与后室的明确功能分区打破了该地区传统地穴式建筑单一的空间范式;在结构特点上,柱网体系的运用和墙体构造技术都展现出该时期建筑工艺的进步性;在聚落内空间分布上,择中或择高的空间位置,更是揭示出这类建筑在聚落等级体系中的特殊地位。因此,对该类建筑的深入研究,不仅能够完善该地区史前建筑研究体系,更将为探讨该区域文明的起源与发展提供一个重要视角。
需要指出的是,在黄土高原仰韶晚期开始大量出现的窑洞式建筑,由于横向掏挖需要有立面,因此一般选址在坡地或断崖边上,在修整立面的同时会形成一个前院空间,从而也就具有了“庭院+居室”的组合形式,甚至到了龙山时期还有多室前后串联的结构,因此有研究认为前厅后室类 (或“吕”字形) 建筑很可能受到窑洞式建筑前院后室结构的影响[4]。虽然窑洞式建筑也符合“庭院+居室”的组合特征,但该类建筑属于穴居建筑类型,面积一般较小,庭院的出现主要是出于营建过程及后期空间扩展利用的需要,作为进行炊事、生产的起居空间,后室用于睡卧休息[5]。前厅后室类地面建筑不仅在结构和营建技术上与窑洞式建筑不同,而且在设计理念、规模和功能上也有明显差异,因此本文讨论的前厅后室类地面建筑不包括窑洞类建筑。
一、建筑类型与形制演变
目前考古发现的前厅后室类地面建筑均分布于黄土高原地区仰韶文化晚期和龙山文化时期,根据平面形制和结构的不同,可进一步划分为三型。(表1)
A型 南北纵长结构,由隔墙分为前后两个空间,又可根据前厅和后室空间大小和结构的不同分为两亚型。
Aa型 前厅和后室面积大小相近,属于该类建筑有南佐遗址F1[6]。(图一)
南佐遗址F1位于聚落“宫城”的中心位置,与周围的附属建筑和院墙构成中轴对称、主次分明、层层递进的封闭式格局,具有择中而建的位置特点[7]。F1坐北朝南,门向为162°。平面形制近南北长方形,南北长约 35 米,东西宽约 20.5米,建筑总面积 720 多平方米,室内面积约 580平方米。中间有隔墙分为前厅和后室,后室南侧隔墙开三门通向前厅。前厅地面有3排、6至7列柱洞,表明前厅空间是用柱网结构和两侧墙体共同支撑顶部结构。F1墙体均为版筑夯土结构。
Ab型 前厅面积小于后室,前厅和后室之间有单通道,前厅内未见规律分布的柱网。属于该类的有案板遗址F3 [8](图二)、芦山峁遗址一号院落建筑群[9]。(图三)
案板F3位于整个遗址最高处,坐北朝南,门向为191°。平面形制近南北长方形,东西宽11.8米,南北长 14 米,总建筑面积约为 165.2 平方米。隔墙将室内分为前厅和后室,后室平面近似方形,面积约 134.5 平方米。前厅平面为横宽竖窄的长方形,南侧对外敞开,面积约30平方米。F3墙体为木骨泥墙结构,主室地面有对称分布的4个顶梁柱。
芦山峁遗址一号院落位于核心区大营盘梁顶部,建筑群由外围的院墙、中间三座主体建筑和周围的附属建筑组成。(图三) 除2015F1为凸字形结构外,其他的单体建筑均为前厅后室结构。主体建筑F2、F4、F5均坐北朝南,门向为154°,东西向并列分布,单座建筑面积为 175~225平方米。前厅和后室中间有短墙相隔,中间有单通道,前厅保存不完整。但西侧保存较好的F3前厅两侧有墙体围合,中间形成约2米宽的门道。主体建筑面积明显更大,前厅门道应超过2米,形成横宽竖窄的长方形半开放的结构,面积小于后室。建筑墙体为版筑夯土结构。
B型 后室为多间组合式结构,前厅和后室之间有三门道,前厅无墙,地面有柱网结构。属于该类建筑的有大地湾遗址F901[10]。(图四)
大地湾F901位于遗址南侧的坡地上,坐北朝南,门向为210°,总面积约420平方米。主室平面横宽大于进深,面积约131平方米,其他侧室残存面积均大于 30 平方米,墙体为木骨泥墙结构。主室和前厅之间有正门和两个侧门相通,前厅地面有一排青石块和两排柱洞,宽度和主室的宽度正好相同,近20米,面积有近百平方米,但进深只有约5米。由于最外的一排柱础只能起到竖向支撑,而无法抵抗横向的侧推力,若是作为独立的建筑单元在结构上并不稳定,因此前厅和主室顶部应该是连为一体的,这样既能实现前厅和后室之间一体的稳定性和连贯性,而且能够发挥遮雨的作用。从整体形制上看,大地湾 F901前厅相对开敞,后室较为隐蔽的特点,与本文中其他前厅后室类地面建筑特征一致,但结构上有所不同,因此将其划分为单独的B型前厅后室类建筑。
C型 主体建筑为多间横向联排的地面式结构,单间建筑均为前厅后室结构。属于该类的有后城咀遗址 F1-F5 [11](图五)、碧村遗址F1-F5 [12]。(图六)
后城咀遗址 F1-F5 位于内城近浑河河岸的一独立台地上,门道均朝南,共5间。单座建筑均被短墙分隔为前厅和后室,前厅面积明显小于后室。南侧有一条东西向平铺的石板,推测应是作为前厅的南界。建筑墙体为夯土墙。
碧村遗址 F1-F5 位于内城中心小玉粱地点最高的台地中部,门向为260°,共 5 间。从保存较好的 F2 和 F5推测,单体建筑平面形制均应为短墙分隔的前后室结构。其中F2位于中间,复原总面积约98.4平方米,其他建筑面积略小。建筑墙体为石砌结构。
综上所述,A 型和 B型主要分布于关中西部和陇东—陕北南部地区,最早在仰韶文化晚期阶段出现,其中 Ab 型建筑延续至龙山文化时期。C型建筑主要分布在河套以南的南流黄河两岸,目前只发现于龙山时期。前厅后室类地面建筑虽然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但也具有一些共同特征。(表2)
一是主体建筑门向普遍向南。目前除了碧村遗址南向更偏西之外,其他遗址均偏南。尤其是大地湾F901坐落在清水河南岸的坡地上,与常见的建筑朝向背山面河不同,而是选择了背河面山,应当是出于整体规划和主体建筑朝南的需要。
二是主体建筑均呈中轴对称。Aa型和B型建筑均沿着火塘和中间的主门道东西对称。Ab型和C 型单体建筑沿着中间单门道东西对称,C 型建筑数量均为5间,两侧的建筑在数量上也对称。
三是前厅空间相对开放,后室空间相对隐蔽。B型建筑前厅地面为三排柱网结构,周围未见墙体残留,应属于开放式结构。A型和C型均在两侧有延伸的墙体,属于半开放式结构。相对而言,后室只在南侧有通道与前厅相连,其余均为封闭结构。
根据平面形制和结构的变化,前厅后室类地面建筑整体上可以划分为仰韶晚期独立式和龙山时期组合式两个阶段。
仰韶文化晚期均为独立式结构,有 Aa 型、Ab型和B型几种不同形制,在建筑技术上也具有多样性。Aa 型和 Ab 型虽然前厅和后室比例不同,但均为单体结构。B 型后室虽然有多室结构,但也为相互关联的整体,前厅虽然有相对独立的结构,但柱网宽度和主室一致,而且有三个门道相通,因此设计时顶部很可能是连在一起的,也可以视为整体独立式结构。另外这一时期,墙体的建筑技术也具有多样性,既有木骨泥墙,又有版筑夯土。(表2)
龙山文化时期,单体建筑形制趋于统一,而且新出现了组合式结构。Ab型主体建筑虽然是相对独立的结构,但三座主体建筑并列分布,周围的附属建筑联排分布,均可以视为一种组合结构。C型建筑本身就是由多间组合而成。另外这一时期,Ab型和C型单体建筑的形制趋于一致,前厅和后室之间均为单一通道,前厅明显小于后室。
二、建筑等级与功能
建筑的形制、结构与功能是相互关联的整体,它们共同构成了建筑的整体性,反映了人类对空间、技术和社会秩序的认知和表达。通过对前厅后室类地面建筑所在聚落中的空间位置、建筑形制结构与规模、相关联遗迹遗物等与其他类建筑进行比较,尝试讨论前厅后室类地面建筑在聚落中的等级与功能。
仰韶文化晚期,社会分化进一步显著,聚落内部的功能分区更加明确,陇东地区以大地湾和南佐等遗址为代表进入文明和古国阶段[13]。中心聚落内开始出现了贵族专属的高等级建筑区,前厅后室类地面建筑均是位于中心性聚落内高等级建筑区的核心位置,大地湾 F901 和案板 F3 均是选址于聚落内地形的高处,南佐遗址F1选址在聚落中心的中轴线北侧,具有择中或择高的选址特征,这不仅显示了其在空间上的重要性,也反映了其在社会结构中的核心地位。
龙山文化时期,黄土高原各区域聚落内部及聚落之间的等级差异更为显著,中心性聚落普遍出现多重城垣结构,内部存在贵族阶层专属的高等级建筑群和观象台等礼制设施,凸显出制度化的社会分层与权力集中特征。在此背景下,后城咀遗址F1-F5、芦山峁遗址一号院落、碧村遗址F1—F5均是选址在聚落核心区台地顶部,延续了仰韶时期择中或择高的选址理念,但新出现横向多间并列和联排式的组合结构。
另外,该类建筑形制、结构和规模与其他建筑明显不同。黄土高原仰韶文化晚期和龙山文化时期常见的窑洞式建筑是利用生土的直立性和可塑性掏挖而成,属于穴居建筑,单座面积多在10平方米左右。而前厅后室类地面建筑墙体的结构有木骨泥墙、版筑夯土、石块砌筑等不同技术类型,单体建筑面积多在数十至几百平方米不等(表2),建筑规模明显要更大。芦山峁遗址一号院落周围还发现较多的筒瓦和板瓦,而陶瓦被认为是黄土高原地区先民建构社会秩序和强化社会分层的显著标志之一[14]。
与该类建筑相关的遗迹、遗物也具有特殊性。大地湾 F901 和南佐 F1 后室地面上都有直径超过2米的大型圆盘状火坛,这类凸起于地面以上的火坛应当不是用于日常炊事,而是与宴饮或祭祀活动中取暖或点火仪式有关 [15]。大地湾 F901 主室内出土14件与存储、宴饮相关的陶器[16]。“前厅”西北侧发现一处火塘遗迹,南部为广场,杨鸿勋先生认为大地湾F901的“前厅”为“前轩”,有“天子临轩”的含义[17]。南佐遗址 F1 室内空间停用后被清理干净,并用夯土填实,与此同时,在东侧预留了专门的祭祀区域F2,其多层堆积中包含大量完整的陶器、石器、骨器和动物骨骼、炭化水稻等,具有明显的祭祀礼制性质[18],而祭祀的对象和目的很可能就与以F1为核心的宫殿区停用有密切的关系。案板遗址F3停用后西墙被H1打破,H1内发现大量动物骨骼和陶塑人像等祭祀用品,说明该区域可能为连续使用的特殊空间。龙山时期的芦山峁和碧村遗址主体建筑奠基坑及其周围的院墙、广场堆积内,都发现有残玉器或用玉奠基的现象。
综上,“前厅后室”类地面建筑是新石器时代晚期各中心性聚落的主体建筑形制,在功能上也具有特殊性。Aa型前厅和后室面积相近,后室地面还有大型的火坛,可能承担着贵族祭祀、宴饮、集会等核心社会职能。Ab型前厅面积较小,但功能上可能与 Aa 型类似。B 型后室为多室结构,主室可能承担着祭祀、宴饮等社会功能,侧室很可能是贵族居住或储藏空间。整体而言,仰韶晚期的前厅后室类地面建筑承担着复合性的公共社会职能。龙山文化时期,出现并列或联排的组合式结构,与仰韶晚期独立式建筑中承担的多种复合社会功能不同,龙山文化时期社会职能很可能进一步分化至多个建筑单元中。龙山文化时期前厅的面积普遍偏小,或许只是作为室外向主室的过渡空间,除了客观上可能具有遮风避雨、站岗守卫的功能外,更多的是社会秩序、政治权力和礼仪文化的一种标识。
三、渊源与影响
黄土高原仰韶文化时期的建筑发展经历了从简单到复杂的演变过程。在半坡和庙底沟文化时期,大型建筑虽已出现,但室内未见明显的空间分隔。然而,门道两侧柱洞的发现表明存在着门棚类设施[19],这种室外进入室内的过渡缓冲空间不仅提升了后室的私密性[20],其空间形式也为“前厅”的出现奠定了基础。杨鸿勋先生的研究指出,门棚空间后来逐步发展为“前堂”空间[21],这种演进在前厅后室类型建筑中得到了进一步体现。
在建筑类型方面,地面式建筑在黄土高原仰韶文化中不多见,只在关中东部地区仰韶文化早期有发现[22],但到仰韶文化中晚期就很少见到[23]。相反,在黄河中下游、长江中游地区在仰韶文化中晚期阶段则常见横向联排或多室组合的地面式建筑[24]。因此,前厅后室类地面建筑在黄土高原仰韶文化晚期出现很可能是西部地区带门厅的半地穴式建筑与东部地区联排式建筑的结合,是东、西部地区建筑文化相互融合的产物。这种影响和融合在龙山时期横向联排结构的前厅后室类地面建筑体现得更为明显。建筑材料和技术的选择也体现了这种融合性,如前厅后室类型建筑墙体既有东部常见的木骨泥墙结构,又见黄土高原特色的版筑夯土和石砌技术,建筑材料和技术从早到晚有逐渐本土化的趋势。
前堂后室类地面建筑出现以后成为黄土高原“西土类”建筑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研究认为以芦山峁遗址为代表的院落式建筑形式可归入“西土类”建筑体系,其主要特点是夯土院墙、建筑单元相对独立,在之后黄土高原区的商、周、秦的高等级建筑体系中被继承[25]。仰韶文化晚期出现的前厅后室类地面建筑也应是“西土类”院落式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像南佐遗址已经完全符合了“西土类”院落建筑的特征,应是“西土类”院落式建筑的源头。
夏商时期,建筑发展呈现出新的特点。中原地区高等级建筑具有“堂庑一体式”结构和主体建筑横向布局的“中原类”特点[26],其源头也可以追溯到新石器时代。而黄土高原的商代高等级建筑则延续了早期“西土类”夯土院墙、建筑单元相对独立等传统特征[27]。但如李家崖AF1、辛庄F1等商代高等级主体建筑并未采用“前厅+后室”的形制,也不见龙山晚期横向并列或联排的布局形式,这种变化可能与中原商王朝对黄土高原地区的统治相关,导致当地传承的高等级主体建筑形式未被采用。
西周时期,随着源于黄土高原的政权崛起,前厅后室类地面建筑再次得到了继承和发展。周原遗址凤雏甲组建筑已经明确出现了前堂、后室、左右厢房、庭院、门塾、阶、影壁等设施 [28]。(图七:3) 近期发现的先周时期王家嘴一号建筑与凤雏甲组建筑形制基本一致[29],表明这类建筑的出现时间可追溯至更早,以往认为该建筑属于“中原类”建筑体系[30]。另外,在周原遗址还发现了以云塘、齐镇为代表的西周晚期建筑群[31],其特点是周围有夯土院墙,院墙内三座大型建筑呈“品”字形分布,院落中北部的主体建筑 F1平面为倒“凹”字形 (图七:5),也是由前堂、后室和侧室等空间组成,被认为是典型的周式建筑[32]。近年来,新的考古发现表明凤雏建筑群位于内城北部正中,应属于西周早期高等级宫殿建筑[33]。云塘、齐镇建筑群则位于西周晚期大城中央北部,同样应属于高等级宫殿建筑,但该类建筑形制布局与先秦时期秦雍城马家庄一号宗庙建筑非常相似[34],因此也不排除是宗庙性质的建筑。
事实上,通过对这些建筑形制的分析可以看出,凤雏甲组作为西周早期最高等级的建筑形制,体现了“西土”和“中原”两类建筑体系的融合。其台基结构、密集的柱网、四周回廊以及前堂横向扩展的布局与“中原类”建筑更为相似[35],而整体建筑南北纵向扩展为前后二进式的布局则与“西土类”前厅后室类地面建筑形制类似。此外,凤雏甲组建筑体现出严格的中轴对称性,这是早期“西土类”建筑的特点,而“中原类”建筑则不具备这一特征[36]。
就建筑布局的渊源而言,云塘、齐镇建筑群的“品”字形布局可追溯至黄土高原以芦山峁遗址为代表的龙山文化时期,属于“西土类”院落建筑传统[37]。根据柱网分布特征,其院落北部“凹”字形的主体建筑可以复原为前堂后室、左右厢房的平面形制,这种形制与B类前厅后室类地面建筑后室的形制也极为相似。(图七:4、5)然而,由于早期B类建筑仅发现一例,其与周代建筑之间的关系尚需更多考古发现和研究加以证实。
四、结语
前厅后室类地面建筑作为黄土高原新石器时代晚期出现的一类重要建筑形制,对研究我国早期建筑发展与社会演进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通过研究可得出以下认识。
首先,从建筑类型学的角度来看,前厅后室类地面建筑是“西土类”院落建筑谱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轨迹可明确划分为两个主要阶段:仰韶文化晚期的独立式阶段,在平面形制和建筑技术上具有多样性;龙山文化时期的组合式阶段,在形制和结构上趋于一致。这一演变过程不仅体现了高等级建筑形态由多元化向规范化的转变,更记录了不同区域建筑传统相互借鉴、融合的演进进程。
其次,从建筑功能的角度分析,这类建筑承担着重要的公共性职能。在仰韶晚期,前厅与后室共同承担公共性社会职能;到龙山时期,随着多座建筑并列或联排布局的出现,其公共性功能可能进一步分化。
最后,从建筑传承的角度观察,前厅后室类地面建筑在“西土类”建筑体系中得到了延续和发展。西周时期出现的两类成熟的前堂后室类建筑,与早期的A型和B型前厅后室类建筑存在形制上的相似性,这表明两者之间应当存在一定的传承和演变关系。然而,这种演变的具体细节仍有待更多考古发现与深入研究的支持。
作者李小龙,西北工业大学文化遗产研究院;钱诗雨,西北工业大学力学与交通运载工程学院。原文刊于《中原文物》2025年第4期,阅读原文请查阅当期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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