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
(圣嵘仙被“指居”地。刘虎 摄)
这真是一场黑色幽默:学习强法,最后学成了罪犯。教材再厚,话语再漂亮,都不如现实的办案逻辑来得冰冷。
撰文|燕十三
出品|有戏
镇江丹阳的“口交卖淫案”,本该是一出法律课堂上的选择题,结果硬生生被演成了荒诞剧。剧情简介如下:
女老板圣嵘仙,读了最高检教材,信了“口交不入刑”的权威解释,于是把“半合法”的服务写进菜单。结果,她和儿子一起被警方抓走,羁押一年多,至今未判。庭上她愤然发问:“学你们的教材,怎么学成了罪犯?能退书退钱吗?”
实际上,这话既是愤怒的呐喊,也是中国法治的辛辣讽刺:教材一套,司法一套,执法又是一套,最后公民成了三明治。
1、最高检的教材和丹阳的现实
图片
(关联报道,详见微信自媒体《法与情》)
2022年出版的最高检官方教材写得明明白白:口交、手淫等“非传统型卖淫服务”,不宜纳入刑法的“卖淫”范畴。理由也很体面:罪刑法定原则,刑法谦抑原则,司法统一标准。
教材还摆出专家阵容:编审主任是最高法院长张军,副主任是最高检常务副检察长童建明,主编是最高检副检察长陈国庆和北大法学院副院长车浩。阵容堪比“全明星法治天团”。
结果这边教材刚出炉,那边丹阳公安和检察院就把圣嵘仙推进了看守所。教材说“行政处罚就够了”,丹阳说“不,必须判刑”。
于是问题来了:教材算不算骗购指南?
如果算,能不能退货退款?这要真能退,估计全国得掀起一场别致的“退书潮”。
2、罪刑法定与“自由发挥”
刑法第三条写得明明白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这话好比红灯停、绿灯行,是刑法的“交通规则”。
但在丹阳,规则似乎变成了:“只要我想抓,黄灯也能罚,绿灯也能罚。”
这种“自由发挥”的执法逻辑,才是最危险的。因为一旦法律的边界模糊,警察和检察官的“解释权”就成了提款机:今天说有罪,明天说无罪;今天行政,明天刑事。
你以为自己在遵法守法,其实是在踩钢丝。
3、趋利执法:指标与罚款的双重合唱
报道里提到一句惊悚的“内幕”:罚款归市局,任务指标和政绩归丹阳。
这就解释了为何镇江公安治安支队会把案子“外包”给丹阳:一边有钱赚,一边有政绩。案件瞬间从“法治问题”变成了“利益项目”。
抓人,不是因为行为一定触犯刑法,而是因为抓人能完成任务指标、能让财政多一笔进账。
这就是“趋利执法”的真实逻辑:
法律成了摇钱树,公民成了韭菜地。
4、程序违法:铁门后的“教育课”
圣嵘仙的遭遇堪称教材之外的另一课。
被“指居”在宾馆铁门后,被套黑头套,被戴手铐罚站到崩溃。律师会见被拒绝,儿子被抓来“演示囚服”。
这哪里是法治?
这分明是“恐吓教育”:
不怕法律,就怕人治。
甚至儿子曹俊磊都被拖下水——明知他和足浴店没经济往来,硬生生编出个“掩饰隐匿犯罪所得”的罪名。为什么?因为办案人员要把“亲情牌”打到极致,让母亲屈服。
这当然不算侦查,这根本就是人质战术。
5、律师变“第二公诉人”
荒诞剧的下半场更精彩:前检察官转型律师,摇身一变成了“内部渠道”,主动打电话给家属兜售服务。收费统一价:5万元。
律师本该是嫌疑人的守护者,结果成了公诉人的队友。庭上不是替当事人辩护,而是劝当事人认罪。
讽刺的是,丹阳检察官在庭上自己都承认:刑法没明确规定口交、手淫属于卖淫。可一转头,勾兑律师们还在拼命游说“罪轻辩护”。
在这场暗箱操作里,律师成了“第二公诉人”,而家属的钱成了润滑剂。法律职业伦理?纸片一张。
6、“退书退钱”的背后是退法退理
圣嵘仙说:
“我看了最高检教材,才以为不构成犯罪。”
这话既是反问,也是控诉。
因为,她抓住了中国法治里最大的矛盾:
教材写的是一套,实务做的是一套,基层执法是另一套。三套并行,最后由老百姓买单。
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口交该不该入刑”,而在于:一个社会能不能容忍执法者随意篡改法律的边界?
如果今天能因为“口交”把人抓走,明天就能因为“暧昧短信”判你协助卖淫。只要权力能伸缩,人人都可能是潜在的罪犯。
7、背后的事情你知道的
案件开了四次庭,一年多未判。
为什么?
因为连法官都心虚:教材在手,法律在案,判有罪怕丢人,判无罪又得罪系统。
最后,检察官在法院门口丢下一句意味深长的话:“这个事情查了这么久,背后的事情你知道的。”
这句话,比所有庭审辩论都真实。因为它点破了这场荒诞剧的核心:
法律不是核心,教材不是核心;
公民权利更不是核心,核心是“背后的事情”。
8、一场公共笑话
这起案件,不只是一个地方的司法乱象,而是一面镜子。它照出了什么叫“选择性执法”,什么叫“趋利执法”,什么叫“权力可以让教材作废”。
讽刺的是:最高检高高在上的教材,被地方当成废纸;女老板圣嵘仙当成法律护身符,却成了定罪证据。
这真是一场黑色幽默:
学习强法,最后学成了罪犯。
退书退钱?笑话。真正该退的,是那些把法律当提款机的执法逻辑,是那些把教材当摆设的体制傲慢。
如果“罪刑法定”原则连口交都守不住,那谁还能保证,明天不会因为“笑得太暧昧”也构成犯罪?
丹阳的这起案件,再一次提醒我们:法治的最大风险,不是法律条文的模糊,而是执行者随时可以“灵活解释”。
教材再厚,话语再漂亮,都不如现实的办案逻辑来得冰冷。
真正的危险不是“口交”进不进刑,而是法律在利益和权力面前,被随意拉伸、被巧妙篡改、被赤裸裸地拿来赚钱。
这才是所有人最该恐惧的地方。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