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苦赚了 100 万劳务报酬,到手只剩 60 万”,这并非夸张,而是许多自由职业者、行业专家面临的真实税负困境。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属于 “综合所得” 范畴,其个税计算遵循 “先预缴、后汇算” 的规则,而 40% 的高税率正是预缴阶段的个税税负。
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税税率为20%-40%,个人一次性收入超过5万元,超过的部分个税将按照40%缴纳,大额劳务报酬需要缴纳将近一半的个税,个人实际到手收入骤减,
面对高额的税负压力,个人该如何负担呢?
1、要是个人名下没有主体经营,直接是个人与企业签订的业务合同,可以在税收园区内申请自然人代开,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个人所得税降至0.5%,综合税负2%-3%左右完税,1-3个工作日出票,电子税务系统可以查看相应的发票和完税证明,不进入个人薪金所得税汇算清缴。
2、个人还可以事先在税收园区内成立个体工商户,通过个体户承接业务,核定个人经营所得税0.5%,加上增值税以及附加税,综合税负控制在2.8%完税,年开票440万以内。
享受税收政策,个人取得100万的劳务报酬只需要缴纳2-3万左右的税费,就能完税,极大的降低了个人的税负压力。
但需牢记:享受税收优惠的前提都是 “业务真实、合规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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