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千年之变
《江南以南》序
文 | 杨斌
来源 | 《江南以南》
嘉庆七年( 1802)和嘉庆八年,严州知府张丙震非常高兴地写了两篇短文,并先后勒石刻碑,立在建德县学明伦堂的一左一右。两块石碑都选择了严州境内上好的茶园青石。茶园青石产于淳安县山区,在山洞深处开采时软如豆腐,切割便宜,一旦出洞,经风而化,坚硬如铁。其石略带青色,石质细腻,坚硬耐磨,远近闻名,经新安江、富春江和钱塘江以及大运河,船运到杭州和苏州一带甚至更远,成为江南码头、街道、园林和碑铭的首选材料。
刚过天命之年的张丙震内心愉悦,因为治下的建德县北乡乾潭庄出现了一族两人给县学捐赠学田的善举,一个是节妇汪吴氏,另一个是监生汪峰山。前者捐田四十亩,后者捐田二十亩,这在七山二水一分田的建德,实在是一笔珍贵的财富。因此,张丙震在碑文中赞叹说:“吾知过乾潭庄者,莫不群相指曰仁里曰德门。 “称赞汪氏一门为”德门“,乾潭庄一庄为”仁里“,这也是府尹大人本身的光荣吧。
汪吴氏是汪峰山的弟媳,因此,这两个捐赠者是同族人,即使已经分家,一般而言,我们也可以称其一家人。因为汪吴氏捐田在前,所以记载她事迹的碑文立在伦堂的左侧;汪峰山捐田在后,他的石碑立在伦堂右侧。两块石碑,一左一右,并立而相对,虽不能言,却向建德的学子诉说了乾潭汪家的义举。
大约 2016年起,笔者对于家乡的历史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于是开始阅读严州和建德的地方文献。大约在 2018年,笔者阅读了乾潭乡贤王韧 1919年总纂的《建德县志》, 发现了对汪吴氏的一段介绍以及张丙震为她写的碑记,于是作了一些研究。 2021年 10月 23日,笔者在翻阅《道光建德县志》中又发现了汪峰山的材料,一下子把笔者数年来研究建德和乾潭地方历史的许多碎片联系到了一起。
《道光建德县志》卷二”学校“记载:
嘉庆八年,乾潭庄坌柏村节妇汪吴氏捐,知府张丙震有碑记载,艺文碑石建立明伦堂左。
提供了汪吴氏捐田非常关键的信息。更为重要的是,这条记录明确指出汪吴氏所在的村庄就是乾潭庄坌柏村。笔者看到此处,内心一阵激动,因为”坌柏“二字不但把笔者这五六年来翻阅建德地方文献获得的支离破碎的信息一下子串联起来,而且把笔者从小听到的栩栩如生的家族故事同二百年前的汪吴氏贯穿在一处,立刻产生了历史的同情。
丧夫、丧子、丧孙、丧媳
在历代文献中,乾潭有名有姓的人物很少。原因很简单:第一, 乾潭是个小地方,立功立德立言的乡贤本就不多;第二,假如有这样的人物,一般而言,文献便会直接归于建德县,不会标注是建德县内何乡人士。笔者在研读地方文献当中,发现有名有姓的乾潭人不过数位而已,而且全部都是男性。这当然也是传统社会的普遍现象,女性即使因为贤德贞孝载入史籍,也是以某女某氏出现,一般有姓无名。
以乾潭而言,历代地方志中记录孝女列女,但并没有什么突出的事迹。不过,有时也有例外。笔者在浏览《民国建德县志》的时候,发现了清代乾嘉年间( 1735-1820)乾潭庄一位寡妇汪吴氏的事迹。《建德县志》卷十四”人物“中的”列女“记录了嘉庆年间的汪吴氏一生。所谓列女,大致就是传统社会中守节持家坚忍不拔的女性。守节是传统男权对妇女强加的要求,已被时代摒弃。不过,守节的妇女上养翁姑,下抚子女,内外兼顾,实在不易。她们这种含辛茹苦仍坚忍不拔的精神,确实值得敬佩。不仅如此,一些妇女在孤身无靠的情形下,还有超人的智慧,来保护自己和家人,这就是弱者的反抗。乾潭庄的汪吴氏就是如此。
根据《民国建德县志》对汪吴氏的简短记载,以下便勾勒这位山区寡妇艰难困苦的一生。在其模糊的人生轨迹当中,我们亦可发见她与男权社会中的族权几十年的抗争,其中不乏勇气和智能。这位山区社会的边缘人物,虽然是弱者,虽然被父权社会所塑造,却能利用社会提供、留存的狭小的空间及资源腾挪闪转,在煎熬中忍让坚持,最后孤注一掷,背水一战,谋求自己心愿的达成。而建德县和严州府地方官府也借此洞察民情,合情合理合法地判决,既遵循了汪吴氏内心的愿望,又纠正了汪吴氏背水一战的自损,维护了这位寡妇的权利,值得称许。《民国建德县志》撰述者按照传统,以极其简略的笔调记录说:
吴氏,儒童汪景妻,年二十一夫亡,无子,抚侄济沧为后,教养成立,娶媳生孙嗣,以济沧病殁,孙亦继殇,媳四十岁又卒,氏孤苦无依,复抚服孙鸣鹿为济沧后,卒年六十四,嘉庆二十五年旌。
这段干巴巴的文字大致说,吴氏是儒生汪景的妻子,她二十一岁的时候,丈夫就去世了;吴氏没有儿子,于是就过继了丈夫的侄子汪济沧;汪吴氏把汪济沧抚养成人后,又给汪济沧娶了媳妇;小两口不久就生了个儿子;这样汪吴氏在含辛茹苦十几年后,终于看到三代同堂,汪家后继有人了。本来这是个圆满的结局,可是,福无双至,祸不单行。不久,汪济沧病逝;而后年幼的孙子也去世;余下婆媳两个寡妇孤苦相连,相依为命;可是,媳妇在四十岁的时候病逝了,吴氏又独身持家,孤苦伶仃。为了延续香火,吴氏在年老体衰的情况下,过继了汪家五服之内的孙辈汪鸣鹿为儿子汪济沧的香火,也就是自己的孙子。吴氏六十四岁去世,嘉庆二十五年,也就是 1820年,清王朝对吴氏加以旌表,也就是立牌坊或赐匾额,表彰吴氏的守节一生。
吴氏,姓吴,嫁到了汪家,所以按照传统应当称为汪吴氏。不过,《民国建德县志》的纂修者对传统的地方志编纂作了一些符合近代伦理的变革,称”汪吴氏“为”吴氏“便是其中之一。无论是谁,看了以上这段话,同情心都会油然而生。可怜的汪吴氏!这是一位传统社会普通的节妇,青年丧夫,中年丧子、丧孙又丧媳,早年和晚年两次收养以继夫家血脉,“孤苦无依”真是她一生凄惨的写照。她的一生虽然凄苦,可是在父权社会里,这不过是应有的题中之意,只是因为她死后受到朝廷的旌表,所以民国编纂的地方志在”列女“中有七十二字为其留传,表示对她高洁品德的赞赏,即使连汪吴氏的本名也未提及。或许她本来就没有大名。
汪吴氏的一生遭遇了旁人无法想象的磨难和痛苦,但她在晚年又有惊人之举,要将自家的家产全部捐给建德县学。听起来,这是一位捐产助学的模范,可是,背后的故事却远非”捐产助学“四个字所能包括。这是一个传统社会的弱者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而不得不采取的极端手段。因为汪吴氏想把自己的田产捐给建德县学,此事报告给了严州府知府张丙震,张丙震命令建德县酌情加以合理处置。因为这件事,张丙震写了一篇短文,不仅给我们留下了关于汪吴氏珍贵的信息,也让我们得以体会男权社会丧夫丧子之女子的智慧,以及官府体察弱者的心态和保护弱者的情理。
可疑的捐田
张丙震的短文(详见《江南以南》书中内容部分,此处已删减)提供了有关汪吴氏许多额外而关键的细节,包括汪吴氏的父家、守寡的细节以及择嗣和捐田的背景。
汪吴氏娘家是桐庐的书香门第,她嫁到临县建德乾潭的汪家后,生有一女,不久丈夫就病逝。从那时守节到现在,已经三十余年了。汪吴氏丈夫去世时,因为没有儿子,所以从他的哥哥汪峰山那里过继了汪峰山的次子汪济沧为儿子;汪吴氏将其抚养成人后,为其娶妻方氏,方氏育有一子。可是不久继子汪济沧病逝,孙子也夭折。汪吴氏异常悲痛,伤心汪家后继无人,她本来想到自己的孙子夭折,所以想为继子过继一个儿子来继承香火。可是,如果找一个和其继子没有血缘关系的男孩,怕引起同族人的纠纷,因此很久都没有把这件事定下来。农历己未年(1799),汪吴氏的寡媳方氏也过世了。这时,全家只剩下了汪吴氏孤寡一人,丧媳之痛更加触发她的隐痛,也就是儿孙之弃她而去。此时,亲族也纷纷劝她立嗣,也就是收养一个汪氏的孩子来继承家业。
汪吴氏知道,有的亲族是为了觊觎她的家产而把孩子送过来的,所以她下了一个重要的决定:捐出田产。她知道,只有在她没有财产的情况下,还有人愿意来承继香火,才是真心实意的。她平时观察到汪氏五服内的孙辈汪鸣鹿为人诚实朴素,因而非常喜欢他,愿意立他为嗣,所以就询问汪鸣鹿。汪鸣鹿表示自己愿意承继为后嗣,汪鸣鹿的妻子对汪吴氏也很敬爱。汪吴氏很高兴,于是就找到亲族立下契约,以汪鸣鹿为孙。这样,汪吴氏的亡夫和继子都有了承继香火的后人,她的一大心事终于落地了,故事看来有了一个比较圆满的结局。
但事情到这里并没有结束。汪吴氏担心自己百年之后,亲族会因为自己留下的田产而滋生风波,那就会连累汪鸣鹿。她又回想起当年自己的丈夫因为没有通过院试郁郁而终,所以决定把祖上留给丈夫的四十亩田产全部捐出去,作为每年儒童膏火之资。这件事就上报到了建德县,严州知府张丙震也因而闻知。
汪吴氏挑选汪氏族中可靠的后辈作为继承人,这是合情合理的决定,毋庸置疑。可是,她在有了称心如意的继承人之后,居然决定把自己的田产全部捐公,这就不合情理了。大家会问,首先,为什么不留给自己选中的孙子呢?捐田这件事有没有征得汪鸣鹿夫妇的同意呢?其次,田产全部捐出去后,汪吴氏靠什么生活?难道汪吴氏自己的生活都不考虑了吗?这些问题都很关键。实际上,张丙震后来的调查告诉我们,此事并不简单,背后另有隐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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