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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租房申请是大家经常咨询的问题
特别是近期
有朋友咨询小编
深圳公租房有居住证也能申请吗?
小编今日为大家解答
深圳公租房有居住证也能申请吗?
✅规定
根据规定,仅持有深圳居住证不能直接申请公租房,但可作为共同申请人参与家庭申请(需满足其他条件),而且也仅限配偶才可以。配偶作为共同申请人规定:
1️⃣户籍与居住证要求
1、若配偶为深户,可直接列为共同申请人;
2、若配偶为非深户,需持有有效深圳居住证(现役军人或年满60周岁以上除外);
居住证作用:非深户配偶持有居住证可参与家庭配租面积计算,若无居住证则不享受配租面积(但不影响申请资格)。
2️⃣收入规定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总额均符合深圳规定的限额标准。
3️⃣其他条件
1、配偶需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且在申请前3年内未转让或分割过自有住房;
2、未正在享受其他住房保障优惠政策(如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除外)。
(仅为配图,图文无关)
那么
共同申请人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小编为大家解答
深圳公租房共同申请人规定
✅核心家庭成员
配偶:必须列为共同申请人(非深户需持有有效居住证,现役军人或年满60周岁以上除外)。
未满18周岁子女:必须列为共同申请人,且不影响其成年后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提示:申请人配偶不具有本市户籍且不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不享受配租面积,但申请人配偶为现役军人或者年满六十周岁以上的除外。
(小编总结:也就是说非深户配偶是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的,但是如果没有有效居住证,就不参与计算认租面积,所以居住证记得赶紧安排上。)
✅扩展家庭成员:父母、成年子女
申请人父母或申请人配偶父母(父母至少一方有深户)、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但现役军人或者就读全日制学校期间将户籍迁出本市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不受户籍限制。
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在婚姻存续期间,单独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双方应当同时满足无房无地、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规定的条件;申请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在婚姻存续期间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配偶应当同时满足无房无地、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规定的条件。
注意:男女朋友、兄弟姐妹、亲戚朋友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哦!
✅特殊情形
投靠子女取得深户的居民:不得作为申请人,但可作为共同申请人(需满足无房等条件)。
(仅为配图,图文无关)
那么共同申请人怎么添加?
来一起看看
如何增加共同申请人?
✅第一种情况:还没开始申请轮候
那主申请人只需要在提交公租房轮候申请时添加符合条件的共同申请人信息或系统内修改申请信息即可。
✅第二种情况:已申请轮候
申请人可登录深圳公租房系统,根据自身情况变更相关信息。
信息变更登录网址:https://zjj.sz.gov.cn/zfxx/ggfw/enterprise.html
或者扫描下面二维码,关注【深圳本地宝】微信公众号,发送【公租房】获取入口。
进入下图页面后,点击【轮候信息变更】登录进入轮候申请系统;
点击“申请变更轮候信息”。
✅第三种情况:续租
如住房、家庭人口、户籍、居住证、婚姻状况、手机号码等承租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先办理信息变更,信息变更完成后符合续租条件的,再提交续租申请。信息变更登录网址:https://zjj.sz.gov.cn/zfxx/ggfw/enterprise.html
共同申请人会影响申请
所以有变动的情况要及时更新
深圳公租房共同申请人有哪些影响
✅影响配租面积
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建筑面积标准按照符合条件的家庭人口数确定,具体为:单身居民以不超过35平方米为主;2人家庭以不超过50平方米为主;3人以上(含3人)家庭以不超过60平方米为主。建筑面积超过70平方米的房源,优先面向5人以上(含5人)家庭配租,根据供需情况也可以面向4人家庭配租。
✅可能影响租金优惠
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符合一些特定的情况是可以申请全额减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或者是申请减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百分之五十。
https://zjj.sz.gov.cn/zcjzts/content/post_11882468.html
https://zjj.sz.gov.cn/hdjl/ywzs/content/post_11597872.html
✅可能影响轮候排名
深圳公租房在选房序位顺序中,相应序位中的特殊家庭有优先选房的权利,具体如下:特殊家庭包括:
(一)属现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残疾军人、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或者经本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
(二)经本市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残疾人(含一、二、三、四级残疾人)的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
(三)属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家属的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
(四)属消防救援人员或者烈士、因公牺牲、病故消防救援人员遗属的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
(五)属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年满十八周岁且可以进行社会安置的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
(六)经本市卫生健康部门认定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
(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为六十周岁以上,或者申请人为六十周岁以上的单亲家庭成员或单身居民;
(八)经国家、广东省人民政府或者深圳市、区人民政府认定为见义勇为人员的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
(九)属全国道德模范及提名获得者、广东省道德模范或者深圳市文明市民的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
(十)经市总工会认定为深圳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或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的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
(十一)经本市民政部门认定为支出型困难家庭的申请家庭或者单身居民;
(十二)经市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家庭。
图源:酷吧(仅为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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