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网络女主播,在直播间与同组运营相互配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诱导粉丝在直播间大额打赏,并从中获得提成。9月16日,红星新闻记者获悉,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本案判决书,三名女主播均因诈骗罪获刑,并处罚金。
三名网络女主播均是“90后”,初中文化。判决书显示,商丘某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民权分公司于2022年11月注册成立,2023年2月正式经营,另案被告人崔某某为分公司负责人,另案被告人陈某、刘某某为公司总监,另案被告人孙某某、车某某等人为公司运营,女子刘某、仝某某、任某某及另案被告人郭某某等人为公司主播。该公司在直播时,使用第三方软件非法篡改IP地址,为主播虚构人设,在直播间诱骗粉丝打赏获取非法利益,让公司运营冒充主播与粉丝私聊,谎称与粉丝在同一城市,可与主播线下见面、恋爱等,诱骗粉丝在主播的直播间继续打赏,实际粉丝无论打赏多少礼物也见不到主播,直到粉丝发现被骗,将粉丝拉黑。
判决书显示,涉事公司还允许运营和主播在网上找一些裸露、淫秽照片或视频,谎称是主播自己拍摄的,发送给粉丝,以此诱骗粉丝打赏。被告人刘某、仝某某、任某某在直播期间分别与同组运营相互配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诱导粉丝在直播间大额打赏,并从中获得提成,刘某、仝某某、任某某分别骗取徐某6000余元,赵某70000元,张某18000元、赵某凡2000元,刘某非法获利127802元,仝某某非法获利24102元,任某某非法获利13689元。案发后,三被告人均退出非法所得。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仝某某、任某某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在商丘某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民权分公司,利用直播平台,以“交男女朋友”“约定线下见面”等方式骗取粉丝打赏,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系共同犯罪。最终,刘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仝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任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此外,三人退缴的非法所得共计165593元,由扣押机关退赔被害人徐某6000元,退赔被害人赵某70000元,退赔被害人张某18000元,退赔被害人赵某凡2000元,剩余69593元,由扣押机关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红星新闻记者 王超 袁伟
(来源:红星新闻)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