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客观题刚刚落幕,培训圈又硝烟再起。这一次的“战火”,从讲台一路烧到了法庭。
9月15日,众合教育官宣三国法讲师杨帆加盟,将从2026考季起独家授课、出版教材。
杨帆老师的老东家瑞达教育坐不住了,当天就发布了一纸声明,亮明立场:协议还在有效期内,股东身份也没解除。
声明可谓火力拉满,条款、协议、竞业限制、著作权,一个不落,直接指向“违约”“不正当竞争”。甚至翻出了2017年的《股权转让协议》,提醒大家:股东的三年竞业限制可不是摆设。
众合这边,则是默不作声,由杨帆本人通过律师函主动“开炮”,列出瑞达的种种违约行为:拖欠报酬、拒绝查账、排挤排课,核心观点很简单:协议已经合法解除,后续行为天经地义。
这两个机构的课程,备考的时候我都听过,杨老师的三国法倒是没听过,因为三国法在法考的分数占比不高,我当时只是背了背。不仅感慨:瑞达和众合真是良心机构啊,课堂上听完理论怕你听不懂,上法庭手把手教你。
这桩“教师跳槽案”,表面是师资争夺战,实质上折射的是法考培训市场的激烈角力。律师函透露了瑞达的财务情况堪忧,可能是事情的核心原因。
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
首先看合同解除的效力。杨帆要证明瑞达的违约行为已经严重到足以解除合同的程度。律师函陈述的拖欠报酬的银行流水、查账被拒的往来记录、课程安排变化等内容给人一种东一榔头,西一棒槌的既视感。如果法院认定这些违约行为达不到“严重”标准,那她不享有解除权,反而要为违约负责。
第二重争议在竞业限制条款。瑞达坚持三年的竞业期,这是股东身份下的约定,显然比《劳动合同法》里最高两年的限制更久。法律上对股东的竞业限制并非完全受《劳动合同法》约束,但它的合理性依旧要接受审查——时间是不是过长?补偿是否对等?是基于知悉公司商业秘密还是仅因为合同约定,这都将是法庭细细掂量的部分。
第三重问题是著作权争议。法考教材的编写权利归谁,可能取决于两份协议的先后效力。如果协议有效期内创作的内容,原则上归委托方所有;但若合同已经解除,新作的归属就要另算。教材市场的收益,不仅仅是一季的印刷费,更往往是多年稳定的版权收入,这也是双方咬死不放的原因。对知识产权方面的专业问题,笔者自知水平有限,也不好班门弄斧。
多少法考生在众合和瑞达的课堂上学习法律知识,如今居然有机会见到老师亲身示范起诉与应诉,实战感拉满。学费没白交,还送一份法律实践课,别说,还真有几分贴心。
玩笑归玩笑,法考培训的核心竞争力,本应是知识的深度与服务的温度,而当知识的传播者卷入如此激烈的利益冲突时,学生们看到的未必是行业的专业形象,更可能是培训圈的利益纠纷。
与国内的“刀光剑影”相比,德国的法考培训行业反而更有职业范儿——商业培训机构不仅养活自己,还在反哺大学法学教育。反观国内,常有人调侃:不论你是五院四系哪家毕业,最终都是“众合大学”出身,讽刺学术教育与司法考试脱节。
德国则相反,德国法学院全面引入请求权基础教学,很大程度上却是因为司法考试的倒逼,反而是德国的培训机构们充分研习,搞出来了方法论。
他们的常用教材包括梅迪库斯的《民法:依请求权体系整理的备考资料》及其简写本《民法学基础:请求权基础入门》。这些教材系统梳理了请求权基础的理论框架和实践应用。逐步培养考生从案件事实中提炼法律关系,运用司法三段论(大前提、小前提、结论)进行推理,确保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和逻辑性。
因为这种培训机构的教学研究倒挂,使得德国在请求权基础教学方面形成了成熟的体系,完善了教学体系。
商业竞争受市场规律驱动无可厚非,但与德国机构的水准相比,我们的培训圈距离那个高度仍有不小差距。
说到底,法考培训圈就是一座江湖。也许等法律程序落幕,学员会发现,这场冲突本身就是一堂生动的法考课——只不过,这一次,考题在现实里,而判卷人是法官。
这也是每个法考人的终极战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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