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通讯员 王慧丹 唐泽华
法律有尺度也有温度:老人偷212元白酒免诉,但15日行拘教训不可少。9月16日,湖北省宜城市检察院披露了一起令人唏嘘的盗窃案。
去年4月,在零食商店的酒类货架前,60多岁的李大爷又一次心跳如鼓。他拿起一瓶标价4元的白酒,看了看四周,确认店员没有关注这边,又悄悄多拿了两瓶藏进衣兜里,最终只付了一瓶的钱。这种小动作,在半年里重复了数十次,只是这一次,在他心存侥幸结账离开时,却被店长叫住了。
承办检察官介绍,店长报案后,公安机关迅速赶到现场。经核实,半年内李大爷共作案数十次,盗取白酒价值共计212元。数额不大,但在长达半年的时间里,数十次“顺手牵羊”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起初只是差4元钱,没被发现,但后来就养成了习惯。”李大爷事后回忆时掩面长叹,“都是贪小便宜心态作祟,到头来还是害了自己啊。”
李大爷到案后没有辩解,如实供述盗窃事实,第一时间进行了全额退赔,并主动向商店负责人鞠躬道歉,取得了店长的谅解。“谁都有糊涂的时候,他年纪大了,知道错就好。”
案件移送到宜城市检察院后,李大爷亲手递交了写满两页纸的悔过书。由于李大爷无前科、年龄大、情节轻微且已补偿损失,经综合评估,检察机关决定组织公开听证会,邀请店长、人民监督员及公安机关人员参与。与会人员一致同意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这意味着李大爷将免于刑事起诉,不必背负着罪犯的标签。
“不诉”不等于“不罚”,法律的天平仍待拨正。李大爷半年内作案数十次,即便金额较小,也应承担行政责任。检察机关依法启动行刑反向衔接程序,制发检察意见督促公安机关对李大爷予以行政处罚。
“我深刻反思了自己的错误,这都是我应得的。”今年7月,李大爷接受了公安机关对其处15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法律有尺度,也有温度。”承办检察官说到,“对情节轻微、真诚悔改的初犯者,法律也会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但教育警示也不可或缺。行政拘留既是合法合规的惩戒,也是一次深刻的教训。”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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