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发布2025-09-16 09:43:56
关于解除部分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的公告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3号)以及医保服务相关规定,昭通市医疗保障局对2025年1月1日至9月10日自动放弃签订医保协议、主动提出申请解除医保协议、不符合签订条件、主动申请暂停时间已到未申请续签等情况的48家定点医药机构予以解除相应医保服务协议,医保协议解除后产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
特此公告
昭通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9月15日
来源:@昭通发布 微信(ID:ztfbwx)丨@昭通医保 微信 昭通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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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发布 微信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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