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西湖边,一张再普通不过的石凳,竟成了一位七旬老人生命最后的休憩地。家人还在售票处排队买票,老人独自坐下歇脚,几分钟后,一个毫无征兆的后仰,让她重重摔在河岸草地上。颈椎骨折,八个月的苦苦支撑,四十多万的医疗费,最终没能留住她的生命。一场本该是惬意的春日游玩,变成了一个家庭无法弥补的伤痛。悲剧发生后,老人的家属将景区告上法庭,索赔二十八万,他们认为,景区没有尽到保护游客安全的责任。
这个消息一出,很多人的第一反应可能是:在景区出的事,景区多少得赔点吧?毕竟人是在你地盘上没的。可法院的判决,却像一盆冷水,浇在了所有同情家属的人头上——景区无责,一分不赔。这个结果,真的让人心里五味杂陈。我们试着站在家属的角度想一想,白发人送黑发人已是人生至痛,如今是看着自己的母亲在景区里遭遇意外,历经漫长痛苦后离世。那种锥心之痛,那种想要为亲人讨个说法的执念,是任何人都无法感同身受的。二十八万,或许买不回生命,但在他们看来,这可能是对景区失职的一种追责,是对逝者的一点告慰。
那么,法院为什么会做出如此“冷酷”的判决呢?景区方面给出的理由是,事发地并非游览主干道,只是一个普通的石凳,而且石凳本身是完好无损的,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这就引出了一个关键问题:景区的安全保障义务,到底有多大?是不是只要有人在景区里受了伤,景区就得兜着?法律上说的“安全保障”,真的不是无限的。它要求的是“合理限度”内的安全。比如,台阶有没有修好,危险区域有没有护栏,有没有醒目的警示牌。这些都属于景区应该做的常规防护。可如果一个人走在平路上,自己不小心绊倒了,或者像这位老人一样,坐在石凳上突然因为身体原因(比如一阵眩晕、心梗)向后倒下,这能怪石凳不好吗?这能怪景区没有预见吗?如果按照“谁弱谁有理”的逻辑,那景区可能得给每个游客都配上一个安全员,寸步不离地跟着,这显然不现实。这个判决,其实是在告诉我们一个有点残酷的现实:法律看的是证据和因果关系,而不是单纯的情感。它不能因为结果悲惨,就强行让没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这打破了我们以往那种“出了事总得有人赔”的思维惯性。
这件事,给所有人都提了个醒。对于景区来说,一张石凳、一个台阶,看似不起眼,背后却关联着沉甸甸的责任。安全无小事,尤其是在面对越来越多的老年游客时,是不是可以做得更细致一些?比如,在休息区多设置一些带靠背的座椅,或者增加一些防滑措施。对于子女来说,带年迈的父母出游,那份陪伴和照顾,真的要比买门票、拍照片重要得多。一时的疏忽,可能就是一辈子的遗憾。法律是冰冷的,规则是无情的,但生命是滚烫的。这起悲剧,不该仅仅停留在一场官司的输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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