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绝境求生谁来管?
一边是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的近4亿元虚假诉讼刑事案件,案件尚在司法程序中等待厘清;另一边是执行法院无视“先刑后民”原则与公安函请,强行处置被害企业资产,甚至在法定异议期内将7500万元案款分配给涉嫌虚假诉讼的一方。更令人揪心的是,当前上地公司的合法债权因该虚假诉讼阻碍无法得到清偿,近五十户为上地公司提供抵押房屋的无辜居民正面临“丧失居所、流落街头”的危机,其中还包括英雄后代的唯一住宅。近日,湖南上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上地公司”)遭遇的这起司法争议事件,暴露出公安与法院系统在被害人财产保护机制上的衔接漏洞,也引发了社会各界对执行程序公正性的广泛讨论。
案情始末:4亿虚假诉讼立案后,执行程序与刑事侦查“背道而驰”
据了解,上地公司深陷的两宗已被刑事立案侦查的虚假诉讼案,涉案金额合计近4亿元,其中一宗为另一宗衍生案件,均由湖南省财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下称“财邦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袁某美主导推动。回溯源头,2011年,上地公司原法人罗某兮因清偿工程款融资,向财邦公司借款,却在袁某美操控下陷入“空白文件盖章”“拆东墙补西墙”的债务陷阱,实际到款2881余万元;2013年初至2014年初,上地公司已通过用执行款现金清偿、债权债务抵消等方式累计还款4848万元。经第三方财务审计确认,上地公司早已超额清偿。
但袁某美为掩盖财邦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填补资金链断裂漏洞,竟与罗某兮合谋,通过伪造银行流水、虚构借款人身份、PS出借人签名等手段,炮制两宗大额虚假债务,并通过非法手段骗取仲裁文书,企图将上地公司胜诉的近4亿元债权据为己有。2021年,公安机关就已对财邦公司与罗某兮合谋虚构债务、通过非法手段骗取仲裁文书的行为立案侦查,并出具公函通报长沙中院,明确指出案件涉嫌犯罪,请求法院中止或暂缓执行相关资产。
然而,刑事侦查的启动并未阻止执行程序的推进。长沙中院作为执行法院,不仅未采纳公安的暂缓执行建议,反而以“暂无生效文书确认虚假”为由,持续推进对被害企业上地公司资产的处置。截至目前,上地公司已有7500万元资产被分配给财邦公司及其关联人,而该公司提出的“不予执行申请”及“执行异议申请”,均被长沙中院以“证据不足以推翻生效仲裁”为由驳回。
“刑事案件久拖不破,我们已经在苦苦支撑;数亿资产被强行执行,对企业来说更是灭顶之灾。”上地公司股东甘先生、何先生无奈表示,从2020年发现被虚假诉讼至今,上地公司因背负巨额虚假债务,银行账户被冻结、土地资产被查封,近8名员工三年多未领工资,日常开销靠股东退休工资维持;更无辜的是近五十户居民,他们早年因上地公司为偿还湘投控股债务而借款时提供抵押被卷入执行,其中一位为英雄后代的唯一住宅已被列入拍卖名单,“我们不会任由财邦公司违法侵害,更不会让英雄后代无家可归,我们维权决心不可动摇!”
关键证据:执行法官早已知情,却未移送犯罪线索
事实上,长沙中院在执行之初,就已掌握案件涉嫌虚假诉讼的关键线索。据2020年9月9日的执法记录仪记录同步录音显示,该院执行局法官刘某放当时明确指出:“归根到底,造成这个局面,全都是袁某美”“前面去非法运作来集资”“后面又要搞虚假诉讼来骗取法院”“虚假诉讼被撤掉以后,又来搞虚假仲裁”。
这段录音不仅证实法院早已知晓袁某美涉嫌非法集资、虚假诉讼、虚假仲裁的行为,更意味着执行部门在案件初期就具备移送犯罪线索的法定条件。按照《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涉嫌虚假诉讼犯罪线索的,应当及时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但截至目前,上地公司未收到长沙中院已将该线索移送公安或函告仲裁庭的相关证明,“法院明明知道案件有问题,却不依法处理,反而继续协助执行,这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违背常理。”
上地公司代理律师表示,执行法官在执法记录同步录音中明确认定案件涉“非法集资”、“虚假诉讼”、“虚假仲裁”,已具备移送犯罪线索的初步条件,若执行法院已知线索仍不中止执行,后续即便刑事案件查清虚假事实,已分配的7500万元案款也可能因财邦公司无财产可供返还,导致被害企业无法挽回损失,“这相当于用合法的执行程序,掩盖了违法的财产转移行为。”
程序争议:无视“先刑后民”与实质审查义务,执行法院被指“不作为+乱作为”
在法律实践中,“先刑后民”是处理刑民交叉案件的重要指导性原则,即当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存在关联时,应优先处理刑事案件,待刑事部分查清后再推进民事执行。同时,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若执行案件涉嫌虚假诉讼,执行法院须加大实质审查力度,主动调查取证,防范虚假诉讼行为。
但在本案中,长沙中院的执行行为却被指违背上述原则与规定。一方面,公安机关已立案并函请暂缓执行,且明确不同意撤销该函,但长沙中院始终未中止执行;另一方面,上地公司提交了财邦公司虚构债务、伪造仲裁材料的多项证据(包括伪造流水、虚假借款人身份、PS出借人签名等),请求长沙中院从益阳公安处调取更多的司法证据并组织对账。而长沙中院却未开展实质审查,仅以“无生效法律文书确认虚假”为由驳回企业诉求,未履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开展虚假诉讼整治工作的意见》第十条中“加强执行审查,严查虚假非诉法律文书”的法定职责,该条强调在非诉法律文书执行中,当事人存在通过恶意串通、捏造事实等方式取得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执行嫌疑的,应当依法进行严格实质审查,加大依职权调取证据力度。
更值得关注的是,长沙中院既未履行实质审查义务,也未尊重公安侦查程序,反而在案款分配方案的法定异议期内,不顾其他数十位债权人的利益,将7500万元资产全部分配给财邦公司及其关联人,同步剥夺了上地公司通过执行异议之诉进一步救济的权利,“这种做法不仅损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也削弱了司法公众信任度。”
值得注意的是,财邦公司为推动该虚假债权的执行,曾公开披露“网罗法律专业人士,承诺支出近7000万元天价‘维权费’”。上地公司质疑,如此高额的“维权费”可能影响司法程序公正性,但目前尚无相关部门对此展开调查。
2025年7月财邦公司债权人微信群聊天记录显示,有债权人称“武汉仲裁我们是提着现金去的”“等到罗总出狱财邦公司的戏也就彻底闭幕了”“时间就是金钱”,侧面印证案件或存在利益输送,让上地公司维权更艰难。
企业诉求:期待司法监督纠错,还企业公正
上地公司早已就长沙中院的执行行为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但未收到有效的司法监督及纠正结果。该公司表示,从虚假诉讼被发现到如今,企业的维权之路“犹如西天取经”,期间遭遇的司法乱象让企业经营者深感无助。
“我们并非拒绝合法执行,而是希望法院能尊重刑事侦查程序,先查清虚假诉讼的事实,再依法处置资产。”上地公司负责人表示,五年多的权益维护之路,企业先后向各级相关单位提交近20份情况说明材料,省委书记曾就此事批转湖南省检察单位督办,但最终仍未推动案件进展。
截至发稿,针对“为何无视公安函请继续执行”“为何未移送犯罪线索”“天价维权费是否影响司法公正”等问题,长沙中院与湖南省高院均未作出书面回复;公安机关就“虚假诉讼案管辖权争议”的协调仍处于“推进讨论”阶段,尚未确定办案机关。
这场围绕4亿元虚假诉讼的司法困局,不仅考验着地方司法系统的程序正义与责任担当,更关系到一家企业的生死存亡与五十户居民的居住权益。社会各界期待上级司法机关能尽快介入调查,纠正执行程序中的违法问题,让被害企业与无辜居民感受到司法公正的温度。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