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曹雪娇
陈甲和前妻陈乙生了一个唐氏综合征患儿陈丙,两人一直未给孩子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和落户。直到孩子6岁,陈甲准备回老家给孩子落户前去医院补办《出生医学证明》时,得知原本属于陈丙的《出生医学证明》上已经有了一个与他和前妻均不相关的另一个孩子。
这个孩子是谁?为什么会占用原本属于陈丙的《出生医学证明》?9月15日,极目新闻记者在跟随最高人民检察院“新媒体走基层看检察”采访活动中,了解到这样一件案例。
办案检察官在与当事人等沟通
唐氏儿出生证明被陌生人冒用
1994年,陈甲与陈乙(女)在四川省某民政局登记结婚。2012年7月,陈乙在昆明某医院生下一个男孩陈丙,不过孩子患唐氏综合征,同时还伴有其他健康问题。出于对孩子身体健康的考虑,为减少孩子的奔波,夫妻俩一直没给陈丙申领出生证明和落户。
2016年,陈甲与陈乙离婚,陈丙由父亲陈甲监护抚养。
2018年,陈甲准备回四川老家为陈丙落户,到某医院申请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得知《出生医学证明》已被陈乙申领,且登记的出生孕周、出生时间、出生体重、出生身高等信息都与陈丙一致,但孩子姓名、父亲姓名都与实际不符。
这时,陈甲才知道,2017年,陈乙曾与李某到某医院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登记的新生儿姓名是小华,母亲陈乙,父亲李某。但实际上,小华并非陈乙和李某所生。李某只是陈乙的老乡,在昆明打工时与杨某结婚,夫妻俩偶然间收养了一名被遗弃的孩子小华,因缺少《出生医学证明》无法落户。得知陈乙未给儿子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且已离婚后,李某便恳请陈乙,协助其一起到医院以小华的名义领取《出生医学证明》用于办理落户。
为了拿回陈丙的《出生医学证明》,陈甲在5年间做了三次亲子鉴定,并向相关部门申请换发,但均未获支持。
2024年4月1日,陈甲以某医院为被告向某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上述给小华的《出生医学证明》。某区法院于4月8日作出裁定,认定昆明某医院在2017年3月签发案涉《出生医学证明》,陈甲2024年4月起诉,已超过五年起诉期限,裁定不予立案。
检察机关介入破解“过期之诉”维权难题
无奈下,陈甲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经检察人员初查,案涉未成年人陈丙患有唐氏综合征,12岁没有户口,无法接受政府帮助,由单亲抚养,属弱势群体,且出生医学证明的撤销与否关联到两名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认为确有受理必要,即依职权予以受理。
昆明市五华区检察院检察官徐晓凤向记者介绍,工作人员围绕案涉《出生医学证明》开展调查核实。据其向卫健部门了解,明确《出生医学证明》的领取以母亲提供身份为主,无需亲子关系鉴定、结婚证等材料;若《出生医学证明》确认无效需由签发机构予以换发,换发时当事人需交回原《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但案涉《出生医学证明》已被李某拿回老家给小华落户。
同时,检察机关查明,陈丙确实为陈甲、陈乙所生,且陈乙当时在医院只生了陈丙;李某不是小华、陈丙生物学父亲,陈乙不是小华生物学母亲。
2024年6月,检察机关向某医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对案涉《出生医学证明》予以换发。
但是,如果完成证件换发,另一个孩子小华的落户、上学是否会受到影响,以及李某说的小华被收养一事是否属实,一系列难题又迎面而来。
围绕上述问题,检察机关组织召开听证会,最终,卫健部门同意由其发函至四川省某县公安局调取《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办案检察官前往四川省某县,协调注销小华的原户口,返还当时落户用的《出生医学证明》副页,2024年8月,某医院根据检察建议对案涉《出生医学证明》予以换发,陈丙得以顺利落户。在检察机关的帮助下,陈丙目前顺利入读昆明某特殊教育学校,圆了自己的入学梦。在解决陈丙问题的同时,五华区检察院协调公安机关确定小华身份信息,排除被拐嫌疑,并确保小华原户口注销后顺利落户于当地民政部门的集体户。最终,两个孩子的落户、入学问题均被解决。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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