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不景气的时候,跑路现象非常多,老板自己拍拍屁股溜了,留下一地鸡毛没人善后。这个时候辛苦干活的老百姓们为了讨回自己应得的工资,手段往往是五花八门,很多起不到任何作用,有的人还会因为违反法律把自己也搭进去。
比较常见的违法讨薪错误手段主要有:
(1)限制人身自由——“不给钱就绑人”,这在很多人看来是天经地义的讨债方法,殊不知这种做法已经触犯法律,严重的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背后的逻辑就是,即便老板再可恨,也不能随意侵犯他的人权。
(2)侵犯财产权——“不给钱就搬电视”,这种做法估计认同的人就更多了。拿东西抵债,在很多人看来是合理又无害的,但实际上这样的做法也是违法的。即便是欠债不还的人,他的合法财产权益也受法律保护,搬东西抵债搬得不好,也会出大事。如果强行破门而入可能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搬的东西价值超过债务,又采用暴力手段,有可能涉嫌抢劫。即便是平和地搬走了价值相等的财物,也属于民事侵权。这种做法雷区很多,不建议铤而走险。
(3)侮辱名誉——“写大字报”“拉横幅”“大喇叭骂人”,采用这种侮辱名誉的方式,不但对讨薪帮助非常有限,其本身也属于违法行为,如果行为特别恶劣,也有可能涉嫌侮辱诽谤罪。
(4)自残自伤——讨薪员工被逼无奈跳楼/自杀/自残。不得不说,这样的做法确实吸引了一大波眼球,但是如果操作不好极有可能搭上性命。命都没了,还要钱干吗呢?
讨薪还是要以正规途径、借助专业的法律的手段来实现。
(1)行政手段
各地的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主要负责处理包括欠薪在内的劳动违法行为。如果发现老板存在欠薪不付的现象,最有效、快速的方式就是直接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进行举报。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劳动监察的周期相较于打官司会短很多,而且迫于行政处罚的压力,老板付起钱来也会比较利索。
(2)申请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在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员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支付令是法院签发的“催债”文书,如果欠薪老板在收到支付令后15日内没有提出异议,员工就可以直接要求法院对他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了。
(3)先予执行
如果上述做法都没奏效,到了非打官司不可的那一步,讨薪也是有特殊的法律优势的。法律规定“讨薪”类案件可以申请“先予执行”。也就是说,讨薪案件不需要漫长的排期、审理、开庭,在申请仲裁的同时就可以要求对欠薪老板的财产直接强制执行,很好地保障了作为弱势方员工的利益。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