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住房租赁条例》正式实施。
实施的第一天,天津的二手房租赁市场到底有没有变化?
小编第一时间展开调研。
条例突出的新特点
1.单独出租用于居住的空间规定
《条例》规定,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
租赁住房单间租住人数上限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积,应当符合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2.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的规定
《条例》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规定,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等方式将住房租赁合同向租赁住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出租人需办理房屋租赁备案,中介机构若未按要求完成备案将面临罚款。
如果出租人未办理合同备案的,承租人可以办理备案。
3.租房遇到违法或侵权行为的解决办法
当租房遇到违法或者侵权行为时,租户可以根据不同的状况,向住建、消防、市场监管和公安机关投诉或举报——
· 和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有纠纷,或者遇到擅自改造房屋结构或违规隔断出租等违反建筑安全、房屋用途变更等行为的,找住建部门;
· 治安管理类违法行为,找公安部门;
· 出租房消防设施不达标、消防通道堵塞等安全隐患,找消防部门;
· 租赁过程中的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经营行为,找市场监管部门。
条例实施带来的市场变化
政府方面
为了更好地理解《住房租赁条例》,9月12日下午,天津市住建委就条例的实施,举办专题辅导讲座。
主讲人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赵鑫明,就条例的立法研究、规制解析和实施要求三部分进行了重点解读和剖析。
除了对于条例的解读,市住建委领导也现场做了相关工作部署。
要求天津市各区住建委,到街道、社区宣讲《住房租赁条例》,让居民了解细则。
对于管辖区域内的平台,监管和确保房源信息的真实性。
还有租房合同的备案,提高备案率是本次工作的基本任务。
中介反馈
询问几家中介门店后,门店都表示还没有得到上级的部署,没有接到要进行相关培训的通知。
一切流程还是按部就班。
门店较为关心的是备案问题。
有门店说:“本月已经签了三单租赁,还都按以前的流程办理。之前只有房主或者租户需要开票,或者涉及对公业务,才会去房管局备案。”
还有门店说:“知道新条例公布后,租赁房源要备案,但是具体怎么备案,流程是什么,还要等平台具体的操作流程。”
也有门店反馈,觉得租赁市场的房源不少,第一步要核验房源的信息真实性,第二步要到房管局备案,需要花不少时间。
小编也了解到,如果是个体经营的中介门店,现在用的合同范本各式各样,没有统一制式。
也不需要房源备案,只要门店有营业执照,可以进行房产交易,租赁业务就可同步开展。
《住房租赁条例》实施后,承租人和房东最关心的就是税费问题。
《住房租赁条例》中,没有明确指出要征收任何税费,包括之前传的房东税。
条例中提到的备案,只是单纯的备案租房合同,和征税也没有直接联系。
条例刚刚实施,会有一段磨合期,还会出台相关租房标准,365淘房会持续关注。
未来政府也有可能筹建官方二手房平台,供广大居民查询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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