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湾海关成功查获一起进境旅客通过人体藏匿含大麻成分电子烟入境的案件,目前该案已移交海关缉私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据了解,案发当日,深圳湾海关关员在对入境旅客开展常规监管工作时,发现一名男性旅客进入海关监管区域后,未按规定向海关进行申报,关员随即依法对该旅客启动例行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关员留意到该男子举止异常,频繁做出用手捂按臀部的动作,这一可疑行为引起了关员的高度警觉。通过进一步细致检查,关员最终在该男子肛门内查获 1 支电子烟,这支电子烟所装的烟油呈棕褐色,经称重,整体毛重为 12.86 克。
随后,涉案电子烟油被送往深圳海关缉私局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专业检测,鉴定结果显示,该电子烟油中含有四氢大麻酚成分,而四氢大麻酚正是大麻的主要活性成分。
海关方面特别提醒,大麻已被列入《麻醉药品品种目录(2013 年版)》,属于我国严格管制的麻醉药品。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以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生产、运输、使用等全流程实施严格管制。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凡是涉及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不论涉及毒品数量多少,都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予相应的刑事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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