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首发于微公号:在日寻唐2
自从发布《托一位山东老乡的福,外国人在日本租房这条路,越走越窄了》(点击标题可读)以后,收到了各种在日同胞的感喟,包括留学生和拖家带口来到日本的新移民,都经历过租房难,哪怕多交押金,依然被保证会社拒签的经历。
与此同时,我也收到了一位自称当事人的留言,声称已经取得房东的谅解,要求我尽快删除文章,否则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个人名誉。
这篇文章,每天还收到相关投诉,比上班打卡还准时。就在今天晚上,同样又收到了投诉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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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收到的一条投诉
并且,那名自称是当事人的任泽睿同学,前几天还对我进行了所谓“温和告知”。同样是要求我限期删除这篇文章,不然将会委托律师发送律师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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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称当事人任泽睿同学的“温和告知”
当时,我确实有考虑到,可能有对当事人造成影响。我出于善意理解,或许当事人也并非出于恶意把房子糟蹋了。所以有回复,答应帮助其,消除文章中的人名和地名。
但是我认为,文章不能删除。虽然同胞们初来乍到,在日本租房困难,并非任泽睿同学一人之过。可正是因为长期以来,有着前赴后继,许许多多泽睿同学这种没有严于律己的行为,才造成了如今这种不利的局面。
所以写这篇文章的初衷,我并非是单纯针对任泽睿同学本人,也是提醒和警告众多在日同胞,应自觉维护好自身形象,注意个人行为对他人造成的不利影响,遵守管理公司的相关规定,珍惜个人信誉,爱惜他人房屋和物品。
这篇文章,对当下在日生活的同胞,是一种善意提醒,不要重蹈前人覆辙,循环在“信誉危机”的漩涡中。长此以往,既对国人自身形象不利,更深远影响着后来人。
尽管我作出了最大限度的让步,可是任泽睿同学,不仅不同意,又提出了几条奇葩要求。必须删除全部内容,还不够,另要求我置顶7天向其道歉,并特意注明关闭或严审评论。(你若真那么理直气壮,为什么害怕评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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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所谓自称当事人任泽睿同学的回复,我觉得很滑稽,可笑。
想必自始至终,他所考虑到的只有所谓的自身“名誉”。却从没看到,哪怕一丁点对自身不当行为的反思,以及他这类行为,对后来者所造成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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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称当事人任泽睿同学发来的律师函
更滑稽的是,就在今天,我还真收到了这位自称当事人任泽睿同学发来的律师函。他还生怕我看不到,不光私信发给我,还在本公众号后台又发了一遍。
首先,我久居日本,根本无从核验这位匿名网友,究竟是不是如他所言当事人任泽睿同学本人。
再者,他对我除了态度强硬的恐吓外,并没有对其在日本租房时的不当行为,和造成的相关不良影响,有过哪怕一丁点歉意。为何宁愿花钱聘请律师写律师函,也不敢正视和承认自己的错误行为呢?
我也不管其是不是当事人任泽睿本人,今晚刚好有空,就以这封律师函做简单分析。
首先看所谓“委托人陈述的事实”。
在律师函中,他前面自称的退房时间,来自其片面之词,如果真如他所说的这样,为何房东还会在媒体平台曝光此事?可以看出,无论其口中所称什么急事,任泽睿同学确实是处于失联状态下,房东才无奈在媒体平台发布信息称其恶意欠租。
后当事人任泽睿同学,看到其他国内媒体陆续转发其行经,感到事态扩大,才主动找到委托人,联系房东后说明情况,并承担了其租住期间不当行为,对房屋造成损失的赔偿。声称在此之后,房东在平台发文澄清“误会”。
我想说的是,首先这是误会吗?你态度一向那么强硬,动不动就给别人寄律师函,真是误会的话,房东是不是应该最先收到律师函?
再者,房东有没有原谅你,我精力有限,也无法验证房东身份,并核实真伪。退一步讲,就算你陈述的是事实,就算是房东真原谅了你,你犯下的错误就能被掩盖吗?试问杀人犯杀人后,得到被害者家属谅解,是不是就不会接受惩罚?哪怕房东真原谅了你,按上图律师函中说法,无外乎事态被媒体曝光并扩大化后,花钱摆平了事罢了。
话说回来了,那你所做的错误行为呢?
试问,如果没有房东在平台发帖呢?如果没有后续媒体的持续报道和跟进呢?在房东和保证会社长期联系无果的情况下,你会主动联系房东,乖乖委托清扫公司第二次清扫房间,并主动承担损失吗?
你扪心自问,会还是不会?
说实话,我也不知道任泽睿同学会不会这样做。我与他素未谋面,无亲无故,无冤无仇,并不清楚,也不会去随意揣测他人。
虽然我压根一点也不了解任泽睿同学,但我了解一部分同胞的品性啊!读者朋友也试着猜猜,任泽睿同学会不会,突然道德感提升,突然认识到自身过失,并努力弥补?
再来说说上图律师函中,所说的“歪曲事实”描述。其中我在原文中被其指出的有三句话,我一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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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句:“这位任泽睿同学不顾个人信誉和他爹的脸面,还是把人家好好的房子给霍霍了。”
还是那句话,你如果顾及个人声誉,会逼到房东无奈在平台曝光你吗?甚至房东还把你签合同时的尊姓大名和个人印章都晒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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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房东晒出任泽睿同学在租房合同上的签名和个人印章
再说“不顾及你爹颜面”,想必这件事在你当地山东省海阳市也引起了不小的风波。但这件事的始作俑者,不是我造成的,同样也不是房东造成的,而恰恰是你个人行为和遇事处理不当造成的。
说“不顾及你爹颜面”,害的长辈随你蒙羞,有错吗?总不能说,这是给你爹,长脸的一件事吧?
顺便再说一说,任泽睿其父,任丰刚。
单从你把孩子送来日本读书,见识外面更大的世界,可以肯定你是一名好父亲。但是,无论是出于对孩子的溺爱还是疏于管教,发生这类并不光彩的事情,并对在日同胞将来租房问题造成了不良影响。事态发展至今,毕竟他已经25岁,也是成年人了。目前为止,我所感受到的,他处理问题的方式,就是简单粗暴地“花钱摆平”和“发律师函恐吓”这两种行经。
任泽睿同学并没有一字一句对自己行为进行过反思和歉意,除辩解和掩盖问题以外,丝毫看不出一名山东大汉该有的责任和担当。很遗憾,单从教育孩子这方面来说,你有不称职的地方。因此,这总不能将任泽睿的这一系列行为,说成是件颜面光彩的事。
第二句:“连续几个月不交房租,直接跑路”。
这个问题我如上已做回复,如果房东不在媒体曝光你,令你感到压力山大,你会怎么做,会不会主动追着房东,妥善解决这件事情,你自己想想。
第三句:所谓使用“骨子里渗透出来的自私与卑劣”等词汇。
在此结合原文看,我并非针对任泽睿同学本人,而是清楚写着前缀:“但有些人”。
我在开头有说过,本文的意义,不在于单纯针对任泽睿同学本人,而是起到警示后来人应严于律己,维护个人形象和自身信誉。如果任泽瑞同学,自觉认为他包含在“有些人”之列,我觉得也是件令人值得欣慰的事。毕竟一个人能够正视自己的缺点和错误是艰难的。勇于正身、也是自我进步和成长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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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泽睿同学将其在日本租赁的房子,进行了怎样的破坏,在上一篇文章中,有图有真相(图片均为房东提供),已做过详实介绍。什么违背管理公司规定养猫这些不谈,单说这灯是怎么回事?平日要进行多剧烈的活动,才会把灯打碎?
试想如果任泽睿同学不是自私的人,就看这个灯,如果是正常住户,如果这是自家房子,是不是应该及时修理或更换一个?
同样在处理其他事情上,比如这次任泽睿同学的不辞而别,对将来来日同胞,租房变得更加困难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如果想平息此事,他一定会有更好更适宜的办法,妥善处理这件漫长人生经历中的小事。
希望任泽睿同学能正视自己,清楚认识到所犯错误。我们无仇无怨,我们也没有一分一毫的利益瓜葛,我行文目的,只是本着治病救人,预防此类不愉快的事情,哪怕是“误会”,也尽量不要发生。
任泽睿同学,及其父亲任丰刚同志,希望你们态度诚恳,语气和善着正视问题。我还是同意隐晦文中的人名和地名,仅起到对后来人警示作用即可。
任泽睿同学给我发来律师函,可惜改变不了同胞们在日本租房困难的现状。当然,如果任泽睿同学不知悔过,我也乐意奉陪,并形诸笔墨,持续记录下该事情的细节和进度,兴许更具时代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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