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租房人和房东必看!
今日(9月15日),《住房租赁条例》将正式施行,要求租房押金不得随意扣减、房屋租赁需备案等。
楼市君梳理出大家最关心的内容,一起来看下~
其一,不是所有空间都能租住。
1、出租的住房应符合建筑、燃气、 消防、 室内装饰装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 规章 ,不得危及人身安全与健康。
2、厨房、阳台、卫生间、过道、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
3、单间的租住人数上限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积,应符合官方的规定标准。
近几年内,“甲醛房”、“群租房”等现象频出,租赁住房在安全、健康与合规方面仍存在显著隐患,不仅损害租客权益,也加剧消防风险。
以上条例的落实,有望保障租赁住房的安全性。
昆明城市实景|昆明楼市一线摄
其二,租房大前提,合同要签好。
1、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住房租赁合同时,应使用实名。
2、出租人应当按照规定,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等方式,将住房租赁合同向住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房产管理部门不得就住房租赁合同备案收取任何费用。
3、出租人未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的,承租人可以办理备案。
实名签合同、推动合同备案…既能减少合同纠纷,也有利于加强对租赁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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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三,房东要遵守相关规定。
租赁前应向承租人出示身份证明材料、住房的不动产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并配合承租人依法查询、核实有关信息。
同时,也要核验承租人的身份证明,不得将住房出租给拒绝出示身份证明的单位或者个人。
此外,房东不得擅自进入租赁住房,经承租人同意或依法的情况下则可以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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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需收取押金,应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押金的数额、返还时间及扣减押金的情形等事项。
除合同约定的情形以外,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押金。
出租人依法解除住房租赁合同的,应当通知承租人,并为承租人腾退租赁住房留出合理时间。
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或者腾退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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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四,租客也有相关义务。
首先,应当向出租人出示身份证明材料;
需安全、合理使用所租住的住房,不得损坏、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或改动房屋的承重结构,不得私拉乱接水、电、燃气管线。
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租赁住房的用途、拆改室内设施或改动住房的其他结构。
需遵守物业管理规约,不得任意弃置垃圾、超标排放污染物或产生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侵占公共通道、违章搭建、高空抛物或实施其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对出租人依法确需进入租赁住房的情况,应予以配合。
无论是对房东还是租房者的行为规范,其实核心都在于构建一个健康、可持续的住房租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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