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往往要通过基层政府和农民谈土地买卖,而不会直接和农民谈土地买卖。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农民可以买卖自己的土地,为什么非得由基层政府来促成这种买卖,自己组织起来不行吗?当然不行。虽然农民知道基层政府在促成土地买卖的过程中要获得很多收入,而这些收入本该是农民所有,但农民不得不依靠基层政府,不然这样的土地买卖就无法完成。即便农民不依靠基层政府搞土地买卖,基层政府也是不请自到。如果在同一个地方划出两块一样大的地,一块由政府主持开发,另一块按知识分子的想法,以村民自治的方式,由村级组织来主持招商,会有一个什么样的结果?但凡真正了解农村事情的人,都会怀疑政府开发的那一块地可能对农民的补偿不公正,但却可能成功。而由村里主持开发的那一块,却可能因为要顾及到公正的缘故,迟迟拿不到招标的方案,就是好歹拿出来了,开发商也可能不敢来。现实就是这样残酷,具有法律依据的可能根本就无法操作,不具有法律依据的却可能只是目前唯一可行之道,最终土地开发不得不让政府来做农民的代表。尽管这种代表没有办理任何法律上的委托代理手续,也一样要实现。政府通过代理土地转让获得大头,农民和村里得到中头和小头。基层政府通过截留农民利益,得以弥补财政不足,除了上交相关部门的各种规费,有土地占用费、复垦费、有偿使用国家土地费以及各种办证的手续费,其余的要留给乡镇政府支配。乡镇政府必须要拿出来,投资在开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例如实现路通、电通、水通的前期技术工程,还要将生地变为熟地,这样地价才能上得去,开完商才进得来。要有前期投入的一笔钱,这笔钱要从政府卖地所得的大头中出。
政府在主导土地买卖的过程中获得了大部分利益,而这大部分利益到底有多大,就不是一个普通人能猜到的了。农民明明知道卖土地政府会从中获得巨大利益,而且政府会不请自来,要主持所谓的公道,但就是不能直接绕过政府。倘若农民自发组织起来,要实现土地买卖,直接和开发商谈条件,那么开发商基本上不敢买他们的土地,因为谈条件的过程中会有个别农民要价太高,最终开发商要高于土地成本价格买到他的地,而其他的农民也会就此抬高价格,最终弄得土地价格高高在上,吓跑了开发商。也就是说,当开发商面对的谈判对手是千家万户,是一个松散的农民群体的时候,就没法完全实现谈判目的,甚至越谈判越难办,需要借助政府的权力来实现买卖,促成交易。历朝历代官府兴建大型公共工程时,总能在很短的时间内征集大量的土地,即便这种征收是不公平的,也是不公正的,不是市场化的行为,是以权力为主导的强买行为,甚至欠农民的钱,直接征用土地,那么这样的任务最终会顺利完成。即便有农民不满,官府也会出面解决不满的农民,而不是给他很多补贴。即便土地完全私有,买卖起来也仍然要靠政府做担保,开发商不可能顺利地与农民打交道。
所谓的农民集体一般比较松散,甚至有时候会闹分裂。还有谈好的条件有可能反悔,签署的协议有可能撕毁,只是为了利益,而不是为了公平和公正,当然也就没有什么商业道德可言了。甚至在一些农村出现因为征地而伤人的现象,因为农村比较落后,秉承古代传统道德,认为无商不奸,就要抵制商人的买卖,更不可能把作为基本生存资料的土地卖出去,当然开发商就不能进入了。只有基层政府进入之后,才可以说服农民,甚至根本不用说服,直接大包大揽,直接划定经济开发区,直接划出一片地区,耕地转为公共用地,建设城市公园,荒芜几年之后,再由公共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最终会盖成高楼大厦,还是由政府出面来卖楼,不但开发商会获得很多利润,而且基层政府也会获得很多利润。农民只是在卖土地的过程中获得了土地租让金,却没有获得楼房。在政府的主导下,一个农民出让一亩地,会每年获得800斤粮食折合成的钱,而开发商在这片地上建起了高楼大厦,每平米楼房卖出的价格是五六千块钱,倘若到了大城市,每平米就到了好几万块钱,已经完全和农民的租让金不对等了。其中巨大的差价,除了政府和开发商拿大头,农民就只算拿小头了,甚至连小头都算不上。
开发商要通过基层政府和农民谈土地买卖,而且要让基层政府获得很多利益,不然基层政府不会主动出面。在这种关于土地的交易中,完全脱离了市场化的自由买卖,而是由基层权力系统主导的土地强买,农民必须卖出土地,不然就会阻碍经济开发,进一步阻碍社会发展。基层政府做事总是非常见效,只要和开发商谈好了条件,就可以大拆大建,而农民在这方面却没有太多的主动权。虽然农村的干部算是集体所有制的产物,但这样的干部一般都会和基层政府的人员保持一致,站在同一条战线上,要推动经济发展,就要征地和开发。在这种非均衡的官民博弈中,地方政府成了侵蚀农民利益的“看不见的手”。基层政府主动为民做主,对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正面作用是显著的,但正面作用和负面作用并存,推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地方政府负责土地买卖,最终很可能既是农民利益受损的主体,又可能是农民得利的主体。农民既要看到地方政府参与土地买卖中的主导者角色,又要看到其获利者角色,即便认为这种买卖是不公平不公正的,自己买卖土地的价格太低,或者说被地方政府压的价格太低,也仍然不得不被动承认,不然土地就卖不出去,或者说当钉子户的结果是可想而知的。开发商要开发某些农村土地,就必须找到基层政府合作,而基层政府一定不请自来,要为资本大开绿灯,为资本摇旗呐喊,为推动资本的运作而努力。在这种过程中,基层政府分了一杯羹。
基层政府会运用手中的权力和农民做土地买卖。不管土地是否真正属于农民,基层政府扮演的角色一定是获利者角色,也一定要推动所谓的经济发展,帮助资本在农村运作,而不会站在农民一方,抬高土地价格,以至于吓跑开发商。所谓的集体所有制仍然是一种理想的说法,真正买卖土地还要靠基层政府,不能盲目相信所谓的集体,也不能盲目相信所谓的市场经济规律,更不能盲目相信人性的善良,因为一旦有基层政府的权力参与,有资本运作就一定存在着不对等的交易。或许只有基层政府能够对付这些所谓的刁民,而开发商却不能对付,最终开发商要购买地方政府的权力,地方政府顺势实现了权力寻租,当然会为资本运作开辟道路,也就促成了农民的土地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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