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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峰在深圳办公楼上班的半年里,没少和二手烟较劲。楼梯间飘来的烟味总让他鼻炎发作,从找物业沟通到12345投诉,再用小程序举报,他试了不少办法,可烟味还是没断,物业说没处罚权,志愿者检查总赶在周末,50元罚款也拦不住烟民。
明明深圳有控烟条例,他也没要求禁绝吸烟,只是想要一口干净空气,怎么就这么难?
或许有人会说,周峰这么较真没必要吧?不就一点烟味,忍忍就过去了,何必花这么多时间投诉、沟通,搞得自己心力交瘁?
从日常相处的和气角度看,这种想法似乎有道理大家在同一栋办公楼上班,抬头不见低头见,闹得太僵可能影响人际关系,而且投诉多次效果也不彻底,好像是在做无用功。但仔细想想,二手烟可不是忍忍就过的小事。
周峰有鼻炎,烟味会让他头晕、嗓子痒,长期吸入还会损害健康,这已经不是舒服不舒服的问题,而是关乎基本健康权。
就像有人在公共空间制造噪音、乱扔垃圾,忍一时或许能换表面平静,可长期纵容只会让侵权行为越来越频繁。
如果每个人都因为怕麻烦而沉默,办公楼里的二手烟问题只会更严重,最终损害的是所有非吸烟者的利益。
从另一个角度看,可能还有人觉得,烟民也有难处啊,烟瘾上来控制不住,下楼抽烟又麻烦,在楼梯间、厕所抽抽怎么了?
周峰这样反复投诉,是不是有点小题大做,甚至侵犯了烟民的自由?这种说法看似在体谅烟民,却忽略了自由的边界。
就像文中引用穆勒的话,个人的自由,以不侵犯他人的自由为自由。
烟民想抽烟是个人需求,但在室内公共空间抽烟,会让二手烟扩散,影响其他人的呼吸自由和健康,这就不是单纯的个人自由了。
深圳的控烟条例早就明确规定,室内工作场所不该有吸烟点,烟民的难处不能成为违反规定、损害他人权益的理由。
而且,周峰并非完全不体谅烟民,他只是希望烟民能到室外指定区域抽烟,既满足自身需求,又不影响他人,这种诉求其实很合理。
还有人可能会质疑,物业和监管部门已经做了不少事,撤了烟灰桶、贴了禁烟标识,也派人来检查了,周峰还不满意,是不是对他们要求太高了?
确实,物业和监管部门有过行动,比如接到投诉后撤掉烟灰桶、发禁烟通知,别抽啦小程序也能较快派志愿者处理,这些都说明他们没有完全漠视问题。
但从实际效果来看,这些措施还不够到位。
物业说自己没有处罚权,只能建议互相监督,可这相当于把问题又推回给了普通员工。
监管部门检查时,物业只是强调不能在走廊或洗手池窗户边抽烟,对楼梯口的吸烟区避而不谈,志愿者检查还选在周末,根本抓不到违规者。
而且按照深圳控烟条例,违规吸烟最多罚50块,和一包烟价格差不多,威慑力实在不足。所以周峰的不满意,不是对他们的工作全盘否定,而是希望他们能真正解决问题要么明确权责,让有执法权的部门能现场执法,要么加大处罚力度,让烟民不敢轻易违规,而不是只做表面功夫。
也有人会说:香港、澳门的控烟措施虽然严,但深圳有自己的情况,人口多、办公楼密集,照搬他们的高罚款、强执法不一定可行,周峰拿深圳和香港比,是不是不太实际?
这种考虑有一定现实意义,每个城市的人口结构、管理模式不同,控烟措施确实不能完全照搬。但不能照搬不代表不能借鉴。
香港的关键不是罚款高,而是真执行规定了禁烟区就严格监管,发现违规就真的处罚,还通过设置带烟灰缸的垃圾桶引导烟民规范抽烟,这些思路其实值得深圳参考。
深圳已经有了较完善的控烟条例,也推出了别抽啦小程序,说明有控烟的基础,只是在执行力度和细节引导上还有提升空间。
比如让执法人员更频繁地在办公楼巡查,抓住违规吸烟的人真的落实处罚,或者在办公楼外设置方便的吸烟点,配备烟灰缸,让烟民不用偷偷摸摸在室内抽烟。
这些做法不需要完全复制香港,却能针对性地解决深圳办公楼的二手烟问题,并非不切实际。
说到底,周峰和二手烟的抗争,不只是他一个人的事,而是反映了很多非吸烟者的困境。
质疑的声音或许有各自的角度,但核心都绕不开健康权和规则执行。
拒绝二手烟不是小题大做,也不是侵犯自由,而是对每个人基本健康权的维护,控烟也不能只靠道德劝说或表面功夫,需要更明确的权责划分、更有力的执行和更合理的引导。
只有这样,才能让畅快呼吸不再是需要抗争才能获得的权利,而是每个人在公共空间里理所当然的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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