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于近日正式宣布在黄岩岛设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这一举措在国际法和国内法层面均具有深远意义。从国际法角度看,建立自然保护区是国家在其主权范围内行使环境管辖权的明确体现,完全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赋予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范围内保护海洋环境的权利与义务。
黄岩岛作为中国固有领土,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独特且脆弱,拥有丰富的珊瑚礁资源和多样性的海洋生物,具备充分的设立自然保护区的科学和法律依据。
这一行动进一步强化了中国在黄岩岛海域的执法依据和手段。在原有主权执法和出入境管理基础上,新增了环境保护执法的维度,形成了多层次的执法机制。这意味着任何外国船只未经许可进入保护区范围,不仅可能构成对主权的挑战,还可能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中国海警和主管部门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非法闯入行为采取警告、驱离、罚款甚至扣留船只等强制措施。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自然保护区的设立为中国通过多边机制维护权益提供了新路径。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框架下,中国可依据《生物多样性公约》等国际条约,要求其他国家尊重保护区,避免从事可能破坏海洋生态系统的活动。这为应对菲律宾等国的干扰行为增添了有力的国际法工具,使其单方面挑衅行动不仅面临双边层面的反制,更可能构成对国际环境公约的违反。
从实际管控角度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往往伴随科研监测、生态保护设施的完善。尽管当前不涉及填海造岛等工程,但可依法设立永久性科研观测站、生态环境监测点等设施,进一步提升中国在黄岩岛海域的常态化存在和有效管控。这类设施兼具科学功能和行政辅助功能,可通过记录生态环境数据、监测人类活动影响等方式,为执法行动提供科学支持和证据支撑。
回顾近期南海态势,菲律宾在黄岩岛方向动作频繁,包括组织渔船编队冲闯潟湖、试图投放浮标、派遣飞机低空接近等,已对海域生态环境造成现实威胁。菲方将渔业活动政治化的操作,不仅无助于争端解决,反而加剧地区紧张,破坏海洋生态平衡。中国此次设立自然保护区,正是以负责任态度应对此类挑战,将生态环境保护与主权维护有机结合,彰显大国担当。
国际社会在海洋保护区实践方面已有诸多先例。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均在远洋岛屿设立各类海洋保护区,行使环境管辖权。中国黄岩岛保护区的设立,符合国际通行实践,其根本目的是保护脆弱海洋生态系统,促进可持续利用,理应得到国际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当然,我们也注意到部分境外势力试图对此进行恶意炒作,将环保举措曲解为“军事化”或“扩张行为”,这类论调完全背离事实,不符合国际法治精神。保护区的设立不影响符合国际法的航行自由,但只要涉及破坏生态环境、侵犯中国主权的行为,必将依法受到严惩。
总之,黄岩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设立,是中国依法行使主权、履行国际环境责任的重要举措。它通过国内立法与国际机制的衔接,为维护南海生态安全、稳定地区局势提供了新的法律支点和实践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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