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西贝的老贾和罗永浩在网上吵吵,核心的事儿,就是罗永浩去吃了一顿饭,老罗发牢骚说:都是预制菜,又贵,真恶心。
然后呢,贾总就不愿意了,气得晚上都睡不着觉,要和老罗打官司。
这时候网上有个声音出来,说这事儿和消防有关系,因为消防不让在商场里面动用明火,所以现在的餐馆才全是预制菜,源头上这是消防的锅!
那这就得说说了,到底是怎么回事?
我脑子记不太清楚了,就问了下搞消防审验的李工,李工说:
没有啊,消防技术规范和标准里面,没有哪条是这么规定的;对大型商业综合体,是有部分规定,但没说厨房里面不让用明火。
李工熟悉规范标准,他三下五除二就给我找到了依据,大概是这样的:
1、国家工程消防技术规范
这是《建筑防火通用规范》,12.0.3条说的是,地下、半地下场所内不应使用或储存闪点低于60度的液体、液化石油气及其他相对密度不小于0.75的可燃气体,不应敷设输送上述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的管道。
这什么意思呢,就是在地下半地下的场所内,你不能使用液化气、醇类燃料等,这些东西一旦泄漏它是在地面上积聚的(比空气重),容易导致爆炸,但它没说不允许明火。
总之,国家标准规范里面,没说过商场内不能用明火做饭炒菜。
2、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 XF/T3019-2023
9.2 大型商业综合体内餐饮场所的管理:
a)餐饮场所宜集中布置在同一楼层或同一楼层的集中区域;
b)餐饮场所不应使用液化石油气及甲、乙类液体燃料;
c)餐饮场所使用天然气作燃料时,应采用管道供气;设置在地下且建筑面积大于150㎡或座位数大于75座的餐饮场所不准许使用燃气;
d)不应在餐饮场所的用餐区域使用明火加工食品,开放式食品加工区应采用电加热设施;
e)使用明火的厨房区域应靠外墙布置,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从这个来看,对燃料和明火确实有部分限制,但如果你想要用明火炒菜,那还是能做到的。
靠山屯总结一下,商场里的餐饮部分,在厨房内是可以用明火的,炒菜没问题。不能说消防限制了明火,就导致了预制菜。
另外,餐饮场所绝大多数并不在商场内,独立的餐饮场所,设置在宾馆内的餐饮场所,这个是相当的多,也是绝大多数,这些地方都可以明火炒菜,所以,说消防是源头原因导致了预制菜,那显然是扯淡,这锅消防不能背。
对预制菜,靠山屯真没研究过。从一个普通人和角度来想,之所以搞预制菜,主要是因为吃饭的人多,要想赚钱就得快点翻台,做饭的速度越快,那么赚钱越多,所以都来点预制就很常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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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山屯闲话
既往不恋,当下不杂,
未来不迎,纵情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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