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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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起医疗耗材领域的腐败案件,再次为行业内人士敲响了警钟。
行贿1400万的械企老板,
判刑了...
8月29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一则刑事判决书,上海一家医疗器械贸易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马某,因向河北一家大型三甲医院的相关医务人员输送了高达1403.33万元的不正当利益,被判定为单位行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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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文书显示,马某作为进口支架、球囊等耗材的代理商,通过差异化利益分配模式实施违法行为——美敦力支架每条支付5000元,球囊按单价分档支付1000元或800元,迪玛克品牌耗材则按销售额20%比例返还。
这些不正当利益均以现金形式包装于牛皮纸文件袋或档案袋中交付,收受方包括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东院区时任副院长李某军及心血管内一科主任王某乙、内二科主任吴某利。
值得一提的是,这两名科室主任收到款项后均在科室内部进行二次分配,形成“自上而下”的利益链条。
法院最终判决:马某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其所属贸易公司被判处罚金30万元。
众所周知,这并非今年以来医疗领域首起涉案金额超千万元的腐败案例。
新规落地,
医疗领域行贿“从重处罚”!
自从去年3月《刑法修正案(十二)》正式落地,标志着“重受贿、轻行贿”的旧规被彻底颠覆。该法案最大的变化是加大了对行贿的处罚力度,将之前重点处罚受贿,变成行贿受贿一起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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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行贿罪的量罪定刑一并迎来重大调整。刑法修正案(十二)将单位行贿罪刑罚由原来最高判处五年有期徒刑的一档刑罚,修改为两档刑罚,刑期也进一步延长。
两档刑罚具体为: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尤其是新规进明确医疗领域行贿“从重处罚”,这也就导致医疗领域行贿者刑期甚至超过受贿者。
诸如年初四川泸州市发生的一起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案,药械代表李某某在2011年至2023年期间,向纳溪区人民医院销售医疗设备和耗材,并多次向该医院原院长丁友明、原党委书记易显树、原副院长熊殿辉行贿,回扣款共计2500多万元。
最终,代表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而涉案的原副院长熊某某,则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该案件堪称一座里程碑,它彻底扭转了“重受贿、轻行贿”的陈旧局面。
因此可以看到,自今年起,越来越多的行贿者浮出水面,医疗腐败案件不再随着医疗机构领导的落马而简单告终。各地纪检监察机关更是以“关键岗位”为切入点,综合运用大数据智能监管等多种手段,全面揭开利益链条上的腐败黑幕,掀起了一场“一人落马,众人落网”的反腐风暴。
诸如原青海省海东市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白某被查后,牵出十余名医药代表、药企负责人,被立案调查。
近日,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人民医院原检验科主任董华受贿案中,牵出2家IVD上市公司,包括A股上市公司达安的时任区域总监乔某,以及A股润达武汉子公司的实际股东胡某。
再往前还有医药代表黄某云被查后,其背后的利益链涉及2家医院33名医生.....
从“法不责众”到“行贿受贿同罪”,甚至行贿罚的更重,这无疑将有效修补规则漏洞,溯源治理上述乱象。而新规的严格执行,如同高悬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让每一个试图触碰红线的人都心生敬畏。
医疗领域反腐利剑,
向行业源头纵深!
近年来,为坚决破除商业贿赂、带金销售等不正当交易行为,国家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
仅在今年6月,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对于医药领域行贿、围标串标等行为,一律从严处罚,情节最严重者将被“踢出”全国招采市场。
与此同时,《2025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着重强调:全国新一轮医疗反腐工作重点包含强化行业信用管理,完善医药购销领域行贿人、受贿人“黑名单”制度以及不良单位记录制度。
近期,甘肃省纪委监委表示,紧盯医药领域的“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人员,重点查处以权谋私、利益输送、关联交易等违纪违法问题。截至目前,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医药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1667条,立案722人,处分544人。
湖南省纪委监委也表明,将严查“靠医吃医”“带金销售”等腐败问题,现已立案2056人,处分1129人,留置192人。
这些政策举措与数据成果,无一不彰显出从国家到地方层面的反腐高压态势,反腐的触角正逐步向医药腐败的“源头”纵深延伸——药械代表也好、药械企业老板也罢,千万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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