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市民反映,阜宁县实验初级中学以工会名义在微信群里明确要求按级别定捐款金额,还强调捐款达到1000元以上可获得县先进个人奖。慈善捐赠有金额建议标准,处级干部(或高级职称)捐500元,科级干部(或中级职称)捐300元,其他工作人员捐200元;还倡议实验初中教职工积极参与,捐款1000元以上能获得县先进个人奖。慈善与评级、评优挂钩,这种操作合规吗?
网友表示,盐城阜宁县慈善总会开展的白血病患者帮扶救助项目,本是公益利民的好事,可在各单位实施时却变了味,成了强制摊派的募捐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明确规定,开展慈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阜宁县实验初级中学这种按级别定捐款金额以及将捐赠与评优挂钩的操作,显然与慈善法的精神相悖。虽然一些地方会将良好慈善记录作为相关评优、评先工作的参考依据,但这通常是建立在捐赠完全自愿的基础上,而不是像此次事件中,通过明确的金额标准和奖励机制来引导甚至变相强迫捐赠。
慈善事业本是传递爱心、温暖社会的重要力量,在实施过程中必须确保每一个环节都符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维护慈善的纯粹性和公信力。相关部门应对此类事件进行深入调查,及时纠正不合理的做法,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让慈善真正回归到自愿、奉献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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