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我的同行杨倩雯律师在公众号上发布了一篇文章《》,讲述了她帮助一名强奸案的被害人,通过谅解协商拿到了50万元赔偿的过程。
我内心其实对杨律师是心生敬佩的,因为在刑事诉讼中,我往往是作为“魔鬼代理人”,站在嫌疑人一方申辩并协商赔偿款项,作为嫌疑人的辩护律师,想尽办法降低罪责及赔偿款项。
强奸罪以及强制猥亵罪这两个罪名很特殊,作为侵犯人身权利的暴力犯罪,非暴力性的强奸罪和强制猥亵罪往往不会给被害人造成严重的身体损伤,因而被害人在维权的时候容易出现这样的窘境:如果不答应谅解,那么可能真的一分钱也拿不到。
如果没有人提醒他们,他们可能真的不知道,会有这样的后果。
有朋友说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这种想法其实还是太乐观了。
首先,非暴力性的性侵案件,赔偿大头往往是精神损失赔偿,但精神损失赔偿不能在附带民事诉讼中主张;
其次,刑事案件另行提民事诉讼,能否主张精神损失赔偿,存在争议,但大多数案例是不支持的;
此外,即便精神损失赔偿的主张被支持,支持数额也不高,能有1-2万的精神损害赔偿已经是法官很有同情心了。想了解的小伙伴们可以去查一查故意杀人罪的精神损失费,就能知道相比之下强奸犯罪如果支持精神损失费,大概能取到什么标准。
最后,很多嫌疑人自己的财务情况就是一笔烂账,完全缺乏赔付能力,对于嫌疑人而言,别说赔个十万八万,赔个三五万还不如在监狱里吃多半年到一年的公家饭。
那么,对于被害人而言,想要获得更高的议价主动权,应该关注什么?对于嫌疑人家属而言,想要尽可能用较低的经济负担获得谅解,应该关注什么?我认为,这立场高度对立的两方,想要实现诉求,路径其实都是一致的,就是思考两个问题:对方需要什么?我能做出什么让步?
被害人一方需要的是足额的赔偿以抚慰伤害,而且嫌疑人不能因为赔偿而获得过轻的刑罚(否则容易有向金钱屈服的观感,不够体面)。嫌疑人一方需要的取保候审、法定刑幅度内最低量刑甚至缓刑,但是不希望有太高的赔偿价格导致经济负担加重。双方的共同点在于:谈成,就能各取所需,谈不成,就竹篮打水一场空。
当然,现实中,确实有被害人一心求得嫌疑人被重罚,宁愿不接受赔偿也要要求严惩,也有嫌疑人自认冤枉一分钱也不想赔的,这两种情况不纳入我们的讨论范围。
对于被害人而言,若想争得更高的赔偿数额,应当高度关注三个时间节点:
第一,报警后的24小时内,有一部分有经济实力的嫌疑人会想要砸重金消灾,以争取不立案或者取保。
第二,审查逮捕阶段,事关是否需要继续羁押,而且嫌疑人已经受了7日之苦,非常想出来(单人单案一般7日移送检察院)。
第三,审查起诉阶段,事关检察院羁押必要性审查以及认罪认罚的量刑建议,都是嫌疑人的刑案痛点。
至于批准逮捕后的侦查阶段、审判阶段,如果还没有达成谅解,那么嫌疑人一方的赔偿意愿往往是比较低的,一般也不会主动沟通,原因在于,从嫌疑人的角度来看,如果此前没有达成谅解,说明被害人方谅解意愿不大,要么是赔偿报价过高,不具有太大的降低空间,再者,当下已经失去了跟检方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和认罪认罚刑期协商的最佳时机,谅解的性价比处于最低值,继续沟通的意愿会相对较低。
作为一个办过无数强奸案辩护,为无数平常百姓眼中的“恶魔”和“恶念”代理过的魔鬼代理人,我给想要协商谅解的被害人们一点建议:
第一:想清楚自己要的是什么。如果是想要赔偿,就要接受“我要作出谅解”“嫌疑人可能会被宣告缓刑或者不起诉”,你不能又想要巨额赔偿,又不愿意签署谅解,如果想不通这一点,就没法往下谈了。
第二:要明确自己的底线,赔偿数额最低底线是多少,并且要明确这个数额的来源,比如,像杨律师文章 《》中,律师和被害人都知道嫌疑人的薪资情况,因此提出50万的数额相对合理(当然在大多数性侵案件是赔不到这么多的)。
第三,充分考虑支付能力,你的底线如果是100万,但嫌疑人家属只有15万的支付能力,那这样双方就没法谈,还不如及早移送。
第四:要有股票交易相同的执行力:谁低过这个数字,坚决不接受,达到这个数字,不贪,立刻确认数额拿钱出谅解。一定要杜绝非理性期待和犹豫不决错过最佳时间节点,否则只能面对放弃挣扎摆烂的嫌疑人家属。
是不是感觉很残酷?是不是感觉,我在用一种很平静、冷酷的字眼去描述被害人受到伤害后的维权,仿佛是投资甚至投机交易一般?
是的,没有错,这就是正义背后的“代价”,正义不是一个价值,不是一个概念,而是世间所有主体想要实现的自身利益,只有胜者在达成目的后,才有资格去定义它。
[完]
叶东杭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刑事部副主任,高校法学院证据法学课程校外导师。从业期间,叶东杭律师主攻信息网络犯罪、经济犯罪、税务犯罪辩护,每年经办大量刑事案件,拥有丰富的信息网络犯罪、税务犯罪辩护经验,曾在经办的多个案件中取得不起诉(无罪)、无强制措施释放(无罪)、缓刑、胜诉、二审改判胜诉等成果及侦查阶段取保候审、不批捕取保候审的阶段性成果。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