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9 月 12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重磅通报,对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 “*ST 东通”)的严重财务造假案件作出严肃查处。经查,该公司存在连续四年虚增收入利润、证券发行文件编造虚假内容等违法行为,证监会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深交所将同步启动强制退市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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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法事实:连续四年造假,涉及两类重大违规
(一)年度报告长期存在虚假记载
2018 年 12 月,*ST 东通完成对北京泰策科技有限公司 100% 股权的收购,泰策科技成为其全资子公司。此后 2019 年至 2022 年期间,*ST 东通借助泰策科技,通过虚构业务往来、提前确认收入等手段,持续虚增公司收入与利润,导致这四年披露的年度报告均存在虚假记载。
具体数据显示,2019 年至 2022 年,*ST 东通分别虚增收入 6145.10 万元、8485.06 万元、12550.58 万元、16052.95 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12.29%、13.25%、14.54%、17.68%;同期虚增利润分别为 5222.79 万元、5877.42 万元、7948.22 万元、12369.20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依次达 34.11%、22.72%、30.35%、219.43%,2022 年虚增利润占比更是超过 200%,造假情节极为严重 。
(二)证券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2022 年 6 月至 11 月,*ST 东通多次披露《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募集说明书》申报稿及注册稿,并于当年 11 月 15 日公告其定增申请获证监会注册批复。2023 年 6 月 7 日,公司披露《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显示此次定增发行 1.06 亿股,募集资金总额 22 亿元。
然而,*ST 东通在上述《募集说明书》中,直接引用了 2019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中的虚假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财务数据,导致证券发行文件存在重大虚假内容,构成欺诈发行违法行为 。
二、处罚结果:高额罚款 + 市场禁入,涉事方全面追责
针对 * ST 东通的两类违法行为,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严厉处罚,同时追责收购标的泰策科技的涉事高管:
- 对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29 亿元罚款
- 对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黄永军(同时为实际控制人)给予警告,合计罚款2650 万元(其中作为直接负责主管人员罚款 950 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 1700 万元),并采取10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因其组织、指使相关违法活动,在重大违法中起主要作用,情节严重);
- 对时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董事、副总经理徐少璞给予警告,罚款650 万元
- 对泰策科技时任董事长李忱给予警告,罚款350 万元
- 对泰策科技时任总经理李鹏给予警告,罚款300 万元
- 对 * ST 东通时任监事齐红给予警告,罚款250 万元
- 对泰策科技时任另一位总经理李宁给予警告,罚款150 万元
- 对泰策科技时任副总经理、监事陈忠国给予警告,罚款50 万元
此外,证监会明确表示,*ST 东通的违法行为已涉嫌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深交所将依法启动退市程序。对于案件中可能涉及的刑事犯罪线索,证监会将严格按照《刑法》及相关立案追诉标准规定,坚持 “应移尽移” 原则,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
此次对 * ST 东通的查处,彰显了监管部门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维护资本市场公平公正的坚定决心,也为各类市场主体敲响警钟,唯有坚守合规经营底线,才能保障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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