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永浩就餐后发微博吐槽西贝,一句“几乎全都是预制菜”引发了与西贝董事长贾国龙的激烈交锋。究竟何为预制菜、预制菜该不该明确告知?舆论探讨越来越深入。从网友的讨论来看,大家其实并不是接受不了预制菜,而是接受不了拿“预制”当“现炒”,吃着“预制”的菜品却花了“现炒”的钱,希望吃得明白,自主选择。
专家律师在接受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采访时强调,餐馆做的是预制菜还是现炒菜,关乎消费者的知情权,餐馆应当明示告知,让消费者自由选择。
到底什么算预制菜?将有国标定义
这场口水战的第一个交锋就在于对预制菜的不同理解。
为了回击罗永浩对预制菜的吐槽,贾国龙开放西贝餐厅后厨,让媒体一探究竟。结果,镜头里出现了保质期24个月的冷冻西蓝花、调味海鲈鱼以及兑制鸡汤等。究竟是工序前置还是预制菜?西贝的厨师与消费者有着截然不同的认知。
记者注意到,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 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中提到,预制菜是以一种或多种食用农产品及其制品为原料,使用或不使用调味料等辅料,不添加防腐剂,经工业化预加工(如搅拌、腌制、滚揉、成型、炒、炸、烤、煮、蒸等)制成,配以或不配以调味料包,符合产品标签标明的贮存、运输及销售条件,加热或熟制后方可食用的预包装菜肴。
“通知里的说法属于有关部门对预制菜的解释,但目前在国家层面尚无明确定义。”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与产品质量安全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芦云律师告诉记者,目前预制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已通过专家审查,将进入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阶段。这一国家标准,将对预制菜的界定以及加工、存储、运输与使用要求进行明确。
芦云律师说,公众不必谈预制菜色变,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加工、制作的预制菜产品,在食品安全方面肯定会有保障。
预制菜应当明示 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对于预制菜,大众其实并不陌生,尤其在大型连锁餐饮企业中,预制菜的使用已十分常见。寻常人家餐桌上的卤制、腌制食品也都是预制食品。但对于很多为了下馆子享受“锅气”的食客来说,大火爆炒、小火慢炖与预制加热有着本质区别。
芦云律师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预制菜在食材加工、口感、成本等方面与现炒菜有差别,因此,餐馆是否使用预制菜理应在消费者知情权的范畴之内进行明示和告知。如果打着现场炒制的名义卖的是预制菜,涉嫌虚假宣传。
“预制菜的成本相对更低,如果和现炒菜一样都是30元,有些消费者就会选择现炒的;如果预制菜只需要15元,有的消费者为了价格便宜、出菜又快也许会选择预制菜。”芦云律师说,知情权决定着消费者的选择,只有保障知情权,消费者才能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作出选择。
芦云律师表示,虽然目前对预制菜明示没有强制性要求,但从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的角度来说,是有法理依据的。现在已有餐饮企业在店内对现做、预制、半成品加工进行了标注,相信在国家标准出台后,在餐饮行业协会的推动下,预制菜的明示近在咫尺。
面对消费者吐槽 商家该给予多大包容度
面对罗永浩的吐槽,贾国龙面对媒体镜头表示要起诉罗永浩毁坏商誉。有网友感到不安:“难不成以后吃到不可口的,都不能吐槽了?”
芦云律师说,消费者对于自己的消费体验和感受当然有表达的权利,还有举报投诉的权利。由于个人口味和感受的差异很大,因此,消费者只要遵从客观、真实、全面的原则实事求是地进行评价,即便是带有情绪地批评也是正当、合法的。对于这样的评价和批评,商家不仅应该包容,更应当作为完善服务的改进方向。
当然,对于虚假的、故意夸大误导他人的评价,甚至是恶意的污蔑,商家也有权维护自己的商誉。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结合传播范围,是否造成商家社会评价降低和实际损失来进行裁判。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PUSH新闻)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