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目的有两个,一是体现教师的身份地位和能力水平,二是通过岗位工资提高教师的工资待遇,老师们会将不同职称级别的不同参评条件作为自己在教育教学过程中长期不懈的努力方向并竭尽全力以期待如愿以偿。
尽管职称评审在近些年随着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诸多问题而逐渐有了很大的改变,但不同职称级别的名额却并没有随之有着很大的增加,始终处于一种恒定的状态。虽然近些年教师数量整体上有增无减,但由于各种因素的综合影响,名额却没有同时增多。
不同职称级别的名额有限已经成为了职称评审过程中最大的问题,虽然不可能大幅增加名额,也更不可能实行教龄晋升制,但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小幅度的提高比例还是有可能的,再加上职称岗位的调整和人员调离或退休也会有一定数量的名额富余。
之前看到有位山东某市的乡村教师发布了与此相关的信息(如下图所示),说根据上级相关部门的核定,学校今年的名额如下:普通渠道评审的中级4名,中级9档(进档)4名,中级8档(进档)4名,副高2名,副高6档(进档)2名,副高5档(进档)1名。
除了普通渠道评审的名额之外,还有乡村教师倾斜通道评审的名额:中级4名,副高12名。这所乡村学校不仅有职称评审的普通渠道而且还有倾斜通道,这让老师们有了更多选择的机会,更重要的是,名额还很多。一所乡村学校有这么多的职称名额确实令人羡慕,但要确保不向城区流动。
针对乡村教师实施的职称岗位评审倾斜政策都是要求乡村教师在乡村学校达到规定的乡村从教年限并仍在乡村一线任教的教师才可享受倾斜政策而且评聘之后一旦调离乡村就不再享受,另外,通过正常渠道晋升职称的乡村教师选调进城或其他途径进城,职称是要降级并进行重新岗位聘用。
最新的《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规定:流动到区(县、市)及以上单位的,应进行职称转评,转评前降低一个职称层级聘用,转评前后同层级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这里说的流动就包括乡村教师通过选调进城和由于富余强制分流进城。
之前还看到有位乡村教师发布的信息,说当地县管校聘改革后,全镇198名教师直聘或竞聘成功,11名教师落聘,直聘或竞聘成功的教师在原岗位上班并领取原岗位工资,落聘的教师由县里调配到县城的不同学校,职称岗位级别以及职称岗位工资都有不同程度的下调。
比如,职称级别由8级降到9级或由7级降到10级或由9级降到13级。由于不同的职称级别对应着不同的岗位工资标准,职称级别降低之后,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也就随之降低,这是落聘教师调配进城,另外,由于人口出生率逐年降低导致的学生入学率下降,教师数量有了富余。
为了解决教育系统人编矛盾突出问题的需要,现在已有不少地方面向全县在编在岗中小学校教师(包括乡村教师)公开选调一定数量的教师进入县直和乡镇所属事业单位工作。如果乡村教师进入县直和乡镇所属事业单位工作,那么已经评聘的职称岗位级别自然也会随之降低,这是富余教师转岗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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